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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儿童服装安全性检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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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20-12-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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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4-6 1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美国
    (一)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安全的要求
        ASTM F1816-97
    (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对绳带的要求:
    1、尺码为2T-12的儿童上衣的风帽和脖颈区域应无绳带;
    2、尺码为2T-16的儿童上衣腰部和底边的绳带应:
    1)绳带的尺寸与腰部和底边的绳带通道尺寸之差不大于3英寸(75毫米);
    2)绳带的末端无绳扣、绳结和其它附件;
    3)如绳带是一根连续不断的带状物,应打结(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指出,对连续不断的绳带应在绳中间与服装缝在一起)。

    二)对儿童服装上小部件安全的要求
        美国标准16 CFR Part 1500---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规定提出了模拟使用和误用玩具及其它儿童物品的测试方法,其中规定了玩具和其它儿童用品上小部件安全消费的要求。如服装上一些易被儿童吞咽的小部件须经过咬诊法(Bite test)测试;服装中的金属线或金属饰品须经过挠曲试验(Flexure test)测试;服装上易被儿童用手或牙齿抓下来的突出部件须经过扭力试验(Torque test)和拉伸试验(Tension test)测试。


    二、欧盟及成员国
    (一)对儿童服装上绳带安全的要求
        欧盟制定标准EN 14682-2007,标准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n)、条带(ribbo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其安全消费的要求如下:

    1、总体要求:
    1)束带、功能性绳索、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的自由末端不能有立体装饰或结纽,应防止结纽磨损后掉下碎屑,可用热封或加固缝避免这种情况。如绳带末端不存在被夹住(钩住)的危险,则末端处可采取双重褶/折边或多重褶/折边;
    2)套索扣仅在没有自由末端的束带或装饰性绳索上使用;
    3)束带要缝合在服装上,至少在两出口点中间处要固定在服装上,如可用加固缝套结固定;
    4)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如裤袢,见图(c);
    5)拉链滑锁上拉链头的长度不能超过7.5cm,拉链头也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拉链头包括其任何装饰,如裤脚口底摆下不允许有拉链头,见图 (d);
    6)绳带测量长度依据EN 14682:2007规定的方法测量。

    2、头部和颈部区域
    1)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是可接受的;若肩带由连续长的材料制成或绳索被固定在服装的前后部,则肩带是可接受的,但固定在肩带上的装饰性绳索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固定后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f);颈部系带式服装在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自由末端,见图(g);以缝纫或其它方式固定在服装上的装饰,如蝴蝶结,不能有长度超过7.5cm的自由末端;任何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见图(h);
    2)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服装:束带不能有自由末端;当服装摊开至最大尺寸且放平时,不能有伸出的环绳/线圈;当服装摊开至最小尺寸,即衣服目标合适尺寸时,伸出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能超过15cm,如帽子上的环绳圈,见图(i);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每端伸出长度均不能超过7.5cm,装饰性绳索还包括绳索末端的配件,且上述绳带均不能使用松紧绳;若肩带从系着点开始,自由末端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固定的环绳/线圈周长不超过7.5cm,则肩带是可接受的;颈部系带式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能有未扣牢的一端,见图(g);
    3)胸围值≤44cm的外套:不允许有任何绳带。

    3、前后的腰部区域(见图(e),B区)
    1)束带有自由末端时,每端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当服装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即成为指定的目标尺寸时,整体伸出长度不能超过28cm,见图(j);束带没有自由末端时会形成环绳/线圈,当服装成为指定的目标尺寸时,环绳/线圈的周长不能超过28cm;
    2)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和可调节搭襻的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且装饰性绳索包括任何装饰;
    3)前部和背部的打结腰带或装饰腰带从系着点至松开处长度不超过36cm时是可接受的,且对于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腰带在未系着时不能超出服装底摆,见图(k)。

    4、胯部以下底摆区域(见图(e),C区)
    1)服装底摆在胯部以下时,底摆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包括套环)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见图(l);
    2)服装底摆处的束带或绳索应平贴在服装上,甚至服装被收紧时也要平贴;
    3)底摆在脚踝处的服装(如风衣、裤子或裙子),底摆处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应该完全在服装里面,但裤子底摆的箍筋是可接受的;
    4)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14cm,且不垂在服装底摆以下时是可接受的,见图(m)。

    5、背部区域(见图(e),D区)
    不能有任何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束带或绳索更不能在背部系着打结,打结腰带和装饰腰带除外;

    6、袖子
    1)当服装扣牢时,长袖袖摆处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要完全在服装里面,见图(n);
    2)袖子在肘以上的短袖服装,当袖子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对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袖摆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超过7.5cm时是可接受的,对7-14岁(身高134-182cm男孩和身高134-176cm女孩)儿童,袖摆处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超过14cm时是可接受的,见图(o);
    3)若袖子上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10cm,且开口时不垂在服装底摆以下,则是可接受的,见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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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6 1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7、其它部位
    上述未提到的服装上的其它部位,当服装展开至最大尺寸且平放时,束带、功能性或装饰性绳索的伸出长度不能超过14cm。
    a)无自由末端的带有套索扣的束带                 i)帽子上的束带         
    b)加固缝的束带                 j)腰部绳带         
    c)裤袢                 k)前后的打结腰带和装饰腰带         
    d)服装底摆处的拉链头                 l)绳带不能垂在服装底摆以下         
    e)身体部位                  m)底摆处的可调节搭襻         
    f)有装饰性绳索的肩带                 n)长袖袖摆处绳带         
    g)无自由末端的颈部系带                 o)短袖袖摆处绳带         
    h)环绳圈                 p)袖子上的可调节搭襻         

    (二)对儿童服装上小部件安全的要求
    1.、服装上的小部件必须很好地固定,按BS 7907-2007和EN 12586规定的方法测试时,小部件不能脱落;
    2.、小部件用锁式线迹301和手缝线迹200缝到服装上是比较安全的,但不建议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采用手缝线迹200。用链式线迹100缝制钮扣,钮扣易脱落,不易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针迹种类可参考BS 3870-1:1999;
    3、钮扣
    1)按照BS 4162:1983标准测试儿童服装上钮扣的机械安全性;
    2)内部组件及表面不应该有尖锐边缘;
    3)应特别注意多成分钮扣,因为其分解后易露出存在潜在危险的小部件;
    4)不应该与食物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5)确保备用钮扣不会引起额外危险。
    4、面料类饰物,包括蝴蝶结和标签
    1)面料类饰物(如丝带)的末端应确保不能脱散;
    2)热封或激光裁剪的面料标签、徽章或袢不能有尖锐边缘;
    3)面料类饰物的长度应满足BS EN 14682:2007标准对绳带长度的要求。
    5、橡胶或软塑料装饰,包括标签、徽章和袢,此类装饰用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时需注意:
    1)线迹密度。针迹留下的孔眼可能导致小部件部分脱落;
    2)材料的裂解。这些材料在热、洗衣机洗涤等环境下可能裂解。
    6、绒球和流苏
    纱线剪切而成的绒球和流苏不应该用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因为纤维和纱线易脱落。
    7、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
    1)3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闪光装饰片、珠子和其它类似小部件不能用手缝或链状针迹刺绣(如提花工艺)到服装上,因为其很难保证此类部件附着的牢固性;
    2)用机器缝制闪光装饰片是比较安全的,确保每片平整最少要用3针缝纫;
    3)手缝闪光装饰片或珠子时,建议每10针就锁定一次针迹。
    8、亮片和热融部件
    1)这些部件的牢固性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花式织物的表面(起绒、罗纹等表面不匀织物)、高密度织物、某些面料后整理(如防污处理)、某些服装结构(如口袋、绣花、嵌花和印花)等,这些因素产生的不匀表面可能导致表面压力不等;
    2)建议服装生产商有专门的记录程序监控这些部件附着的牢固性,同时,部件供应商需提供部件粘合的相关信息,如温度、时间和压力,以便监控好工作环境。
    9、揿扣和类似小部件
    1)设计师选择使用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扣合件,如柱式扣合件不应该用在针织物中,应该用环圈式扣合件;扣合件不能用在接缝和不均匀面料厚度区域;扣合件号型要与压缩织物的厚度相匹配;必要时对面料加固确保面料的牢固性,如加入粘衬;扣合件要与电子探测笔相容,如选择与电子探测笔不触发的非磁性金属材料;
    2)建议生产商提供揿扣测试的数据报告,记录服装上揿扣的情况和位置,并核查揿扣是否存在上述问题。此外,数据报告应该记录揿扣在某一厚度面料上使用多大冲力可以使揿扣在该面料上的附着力最大,以便在生产中核查;
    3)建议有与揿扣相关的使用说明,确保揿扣的安全。同时,在此类金属制品缝制到服装之前时,最好单独对其进行金属检测,检验其是否与金属探测器触发。
    10、粘合扣
    1)建议12个月及以下儿童服装上的粘合扣使用柔软的材料;
       2)粘合扣的钩扣部分要远离儿童身体,避免擦伤儿童皮肤;
       3)建议粘合扣部件修成圆角,把擦伤危险减至最小。
    11、服装上不允许粘合贴花和标签,此类饰物可以被模压或压印在服装上。

    (三)对儿童服装上其它饰件/部件安全的要求
    1、帽子
    1)12个月以下婴儿睡衣不应该设计帽子;
    2)12个月以下婴儿服装的帽子不应该由不透气材料制成;
    3)带帽服装和某些头饰可能限制儿童的视觉和听力,当设计这类服装时,考虑尽可能地减少此类危险。
    2、填料和泡沫
    1)服装中的填料和泡沫不能包含坚硬或尖锐的物体,且不能露出来;
    2)在加工时要确保足够的缝份,且服装的接缝缝头必须非常牢固,能完全封住填料或泡沫。
    3、拉链
    1)满足BS 3084:2006标准对拉链性能的要求,超轻拉链不应在3岁以下儿童服装中使用;
    2)当拉链接触到皮肤时,建议用带有塑料上下掣的塑料拉链;
    3)拉链上止和拉链牙不应该有毛刺和尖的边缘;
    4)建议在使用拉链的部位加入内贴边;
    5)5岁及以下男童服装,最好不要把功能性拉链用在服装的门襟部位。可考虑使用替代的裤子结构,如粘合扣门襟、假门襟或松紧腰带;
    6)设计男童带拉链门襟的服装时,建议有一个至少2mm宽的内贴边(inner flap),在底部通过门襟开口缝击起来避免夹伤,此外,塑料齿拉链可减少受伤的严重性。
    4、线
    1)单丝缝纫线不能在儿童服装上使用;
    2)服装手部或脚部区域的线头都要修剪得不超过10mm;
    3)缝制钮扣等小部件的缝线要有足够的强度,按BS 7907:2007规定的方法测试时确保小部件不能脱落。
    5、绣花和嵌花
    1)建议在刺绣反面使用粘衬或垫料;
    2)绣花和嵌花上的线圈长度不能形成环线圈;
    3)绣花和嵌花正反面不应该有超过10mm的浮线。
    6、领带
    传统领带不适合5岁以下儿童使用。该年龄段的儿童领带应设计为容易解开的形式,可在围颈带使用粘合扣或可用夹子夹住的扣件。
    7、松紧部分
    1)服装中松紧部分所选松紧带要有一定强度,也要有足够的延伸性。此外,松紧带的长度要适合穿着者的目标尺寸,不能太紧,婴儿装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2)生产说明中须指出松紧部分的最大和最小拉伸尺寸,生产过程中确保维持此尺寸。
    8、石磨洗
    1)对3岁以下儿童服装,服装口袋或卷边中残留的石渣或其它渣滓易对儿童造成哽咽危险,因而建议使用替代的处理过程,如酶洗工艺;
    2)对3岁以上儿童服装,可以采取措施防止口袋或卷边中残留石渣或其它渣滓,如在洗之前先缝合口袋,并且在检验时翻出所有口袋和卷边进行清洗。
    9、尖的物体
    1)别针和形钉:建议生产商消除使用此类物体,用粘合标签标记服装中的错误或用夹头固定面料层等;金属形钉不应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包括固定文件和纸样;
    2)缝纫针(手缝针和缝纫机针):在生产过程中,建议生产商建立针的管理程序,以便做好针的管理工作,保证服装中不会有针或针的碎屑;
    3)针织机针和联锁花边导针、吊牌枪枪针、剪刀、钳子和其它尖的工具:建议有专门的管理程序。
    10、 磁性材料
      磁性材料不应该用在儿童服装中。
    11、 连袜服装
    在脚部提高服装的抗滑阻力,适用于不穿鞋子的学走路儿童,如可用袜底摩擦加强防滑性。
    12、开口
    1)服装上不应该有宽度大于5.5mm,小于12mm的开口,避免儿童手指被包住;
    2)口袋或类似包的装饰物,开口周长不得大于38cm,如用带子做为闭合方式,材料要易于透气,或其结构要设计有透气区域。
    13、服装型号
    可参照 BS 7231中的尺寸或其它人体测量数据。
    14、金属线/丝或其它金属饰品
    1)金属线/丝的柔韧性要好,不能出现尖点;
    2)金属饰品边缘毛边毛刺较多,不能出现尖锐边缘。
    15、玻璃纤维饰品
    其边缘毛边毛刺较多,可通过把边缘折叠、卷曲或缠绕等方式避免受伤。
    16、包装
       1)包装中不应该用别针和形钉,某些服装包装中为了固定服装必须用别针和形钉时,如衬衫,建议使用替代的安全包装方法;
       2)使用塑料袋时,应在袋上印有安全警示标志,警告消费者塑料袋对儿童存在潜在的闷死窒息的危险;
       3)使用不足0.038mm厚的聚乙烯包装袋时需要在袋上打6mm的孔。
    17、标签和陈列
    服装零售中,会用别针固定标签和陈列中的服装,但要确保消费者购买的服装中没有别针。
    18、检验
    在生产过程中和成品完成后都要参照相关部门提供的与服装有关的技术规范和工作指南检验服装;确保服装成品上不存在服装以外的物体,服装上能够隐藏这些物体的部分(如口袋、卷边、里料和底摆)应特别检查,带有折皱的服装要翻出来仔细检查;不合格服装要清楚标出来并隔离,避免与合格服装混淆。


    三、日本
        日本纺织行业针对产品责任法(PL法)的实施采取了相应保护措施,在机械性方面主要是通过对纺织品服装中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针类及其他危险物的严格管理与检验实现的。日本纺织行业通常列入管理检验的危险物有三类:
    针类:缝纫机针、手缝针、别针、大头针、舌针、订书钉、钩针等;
    工具:剪刀、小剪刀(纺织专用)、拔毛器、锥子、铅笔、圆珠笔、画钉、小竹板上的有尖点金属件等;
    其它危险类对象:钉(鞋类等)、碎玻璃片、木片、螺丝钉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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