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10-11 09:10 |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楼主 |
发表于 2010-8-28 09: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5 外在质量指标的变化
5.1 主要规格尺寸允许公差
新标准简化了主要规格尺寸允许偏差的考核: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按统一规定的长度方向允许偏差±2 cm,宽度方向±1.5 cm,对称性偏差不大于1.0 cm,不再对不同等级产品的各主要规格尺寸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样一刀切的调整,虽然简化了检验过程,但三个等级产品使用同一个标准进行衡量,对优等品和一等品来说显得过于宽松。例如某样品裤腰的罗纹长度偏差为0.9 cm,按新标准考核是合格的,有可能被评为一等品甚至优等品,但按旧标准考核,却是等外品;同时,该调整也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产品、部位的具体情况,如成年人和儿童的产品、长袖和短袖等等。
5.2 外观疵点评等
旧版羊绒针织衫标准在考核外观疵点时参照FZ 73003-1991 《精梳毛针织品》标准(现已作废),该标准与新版标准在评判时的异同请见表5。由于两份标准在外观疵点评等项目时表述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FZ 73003-1991的表述较为复杂,为了方便比较,笔者作了一定的简化,具体还请参考原标准。
表5 FZ 73003-1991与FZ/T 73009-2009外观质量部分的差异比较
项目
| FZ 73003-1991
| 备注
| FZ/T 73009-2009
| 备注
| 优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条干
不匀
| 不允许
| 主要部位不允许
| 比照标样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粗细节、紧捻纱
|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部位允许1处
| 主要部位允许1次,次要部位允许3处
| 每3 cm内为1处,比照标样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厚薄档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比照标样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色花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比照标样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色档
| /
|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毛线接头
| 主要部位允许1处,次要部位允许2处
| 主要部位允许2处,次要部位允许4处
| 正面不明显;不包括针织绒
| ≤2个
| ≤4个
| ≤7个
| 正面不允许
| 草屑、毛粒、毛片、杂色毛
| 稀疏:主要部位不允许;密集:不允许
| 稀疏:允许;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许
| 比照标样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毛针
| 轻微:主要部位不允许;较重、严重:不允许
| 轻微:允许;较重:主要部位不允许;严重:不允许
| 限一个针柱,比照标样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单毛
| 允许3个
| 允许5个
| | ≤2个
| ≤3个
| ≤5个
| | 花针、瘪针、三角针
| 分散:主要部位不允许;密集:不允许
| 分散:允许;密集:主要部位不允许
| | 不允许
| 次要部位允许
| 允许
| | 针圈不匀
| 不允许
| 主要部位不允许
| 比照标样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里纱露面混色不匀
| 不允许
| 主要部位不允许
| 以订货样品水平为准
| 不低于封样
| 较明显低于封样
| 比照封样
| 花纹错乱
| 不允许
| 主要部位不允许
| | 不允许
| 次要部位允许
| 允许
| | 纹路倒顺
| 不明显允许
| 较明显允许
| 影响产品色泽差异
| ––
| | 纹路偏斜
| 直向:允许1cm
横向:允许2cm
| 直向:允许1.5cm
横向:允许3cm
| | ––
| | 漏针、脱散、破洞
| ––
| | 不允许
| | 拷缝及绣缝不良
| 不明显允许
| 较明显允许
| | 不允许
| 不明显
| 较明显
| | 锁眼钉扣不良
| 不明显允许
| 较明显允许
| | 不允许
| 不明显
| 较明显
| | 缩毛拉毛不良
| 不允许
| 不明显允许
| 较明显允许
| | ––
| | 修痕
| 不允许
| 不明显允许
| 较明显允许
| | 不允许
| 不明显
| 较明显
| | 油污、水渍(斑疵)
| 不允许
| 主要部位不允许
| | 不允许
| 不明显
| 较明显
| | 色差
| 4-5级
| 4级
| | 4-5级
| 4级
| 4级
| | 色档
| 不允许
| 4-5级
| | ––
| | 串色、搭色
| 不允许
| 不明显允许
| 较明显允许
| | ––
| | 染色不良
| ––
| | 不允许
| 不明显
| 较明显
| | 烫焦痕
| | | 不允许
| | [tr][/tr] 由表5可知,较原标准中疵点检验的复杂规定,新标准的规定则较简单明了:对优等品和一等品的原料和编织疵点要求基本为不低于一等品封样,二等品则较明显低于封样;对于缝裁整理疵点的评等规定分别为不允许、不明显和较明显。这样的修改较大地简化了外观质量检验,使得即使是非专业检测人员,也能按照封样评判产品等级,符合现在标准从生产引导型向消费引导型转变的趋势。但新标准将“一等品封样”规定为“生产部门自定的生产封样或供需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封样”(附录A.1),这会导致评判标准不统一,不仅会对检验部门造成检验难题,更会使有关部门无法对羊绒产品的外观质量开展有效的监管工作。
6 抽样方法及外观质量合格判定
6.1 新标准中物理指标检验用样本采样改为满足各项物理指标试验需求。因此,每批次样品中只需抽取一件,不再考虑抽样基数。
6.2 单件重量偏差率试验的样品抽取时只需按批抽取3%(最低不少于10件),删去了“不同色号均匀搭配”等字样。
6.3 在外观质量检验时,旧标准规定检验数量为一批的6%,但不少于5件(或6件),检验结果的不符品等率为5%。而在新标准中则详细规定了外观质量检验的具体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具体见表6。这个调整是为了能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以及与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标准的衔接。
表6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批量/ N
| 样本量/ n
| 合格判定数/ Ac
| 不合格判定数
| 2~50
| 5
| 0
| 1
| 51~150
| 20
| 1
| 2
| 151~280
| 32
| 2
| 3
| 281~500
| 50
| 3
| 4
| 501~1200
| 80
| 5
| 6
| 1201~3200
| 125
| 7
| 8
| >3200
| 200
| 10
| 11
| 7 附录
旧标准的附录共有A、B、C三类。附录A为表面疵点说明,公定回潮率,工厂常规检验采取温度湿度和纤维含量等几项补充规定。附录B为松弛收缩的简易试验方法。附录C为双筒立式毛针织品灯光检验器技术条件。由于新标准在公定回潮率、纤维含量和松弛收缩项目中引用了相应的标准,同时统一了检验温度,此外外观质量检验条件中未使用毛针织品灯光检验器,因此旧标准的附录A、B及C的内容都被取消。而旧标准中引用了标准FZ73003-91的表面疵点说明,而该标准目前已经作废,因此新标准在附录A中对外观疵点封样和外观疵点说明进行了补充规定。
8 结语
FZ/T 73009-2009《羊绒针织品》标准增加了产品安全技术和优等品细度的考核,完善了顶破强力、松弛收缩、起毛起球等项目,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偏差、样品判定等项目,规范了抽样方法。新标准的制定符合羊绒产品发展的趋势,并具有一定的前瞻,同时也体现了目前标准从生产指导型向消费指导型的转变。但是,新标准在规格尺寸的偏差的制定上却过于简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产品、不同等级、不同部位的特点。考虑到制订详细的规格尺寸的偏差指标较为复杂,因此建议使用百分比的方式来规定允差范围。此外在疵点检验中,新标准封样不统一,这会对检验部门造成难题,也会使相关部门无法开展有效的监管工作。因此个人建议应制定羊绒衫一等品的标样,完善标准体系,使之更好得引导企业组织生产,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