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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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种设备数量迅速增加,使用范围日益扩大,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正在成为人民大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已与国情不相适应,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原来尚无法规可依,加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滞后成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突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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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M+ ?+ d$ S& Y2 p* P5 b 2003年3月11日,一个特殊的日子,国务院第373号令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7章92条,篇幅较大,内容完善;以它很强的专业性、广泛性和可操作性,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之路。是一部全面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是各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中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 h/ M) A2 U$ k+ M- c( C; ?
/ H$ F7 T- R. j; L0 E2 S# e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节能减排的相关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