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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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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1-13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2010-01-13
    1. 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
      自2008年12月EuP指令(2005/32/EC)第一个实施措施––《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颁布以来,欧盟在2009年又陆续颁布了8个实施措施,涉及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和家用制冷设备8类产品, EuP指令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新的ErP 指令(2009/125/EC),该指令是在EuP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从直接用能产品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而原EuP指令的一些主要方法,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等则予以保留。
      点评:EuP指令是欧盟关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涉及除车辆以外的所有用能产品,自2005年颁布以来,在全球掀起了有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的绿色浪潮。随着ErP指令的颁布,产品范围又扩展至窗户、淋浴喷头等间接用能产品。在未来几年里,还会有计算机、影像设备等更多的ErP 指令实施措施颁布,同时对产品的能效要求也会不断提升,以实现欧盟减排的预期目标。ErP 指令势必对我国能源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压力。
    2.欧盟修订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是欧洲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规,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类产品。自2007年生效以来,欧盟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2009年REACH法规附件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对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附件XI(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的修订;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发布了30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中7种列于附件XIV(获得授权才可使用的候选清单物质)。
      此外,2009年1月起生效的新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新CLP法规)作为欧盟与联合国GHS接轨的产物,也对相关企业符合REACH产生了深远影响。
      点评: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违反REACH法规的产品(如含有石棉、偶氮染料超标等)被通报或实施召回,越来越多的货船被欧盟海关禁止入关,甚至多起案例是由于该批次货物未取得REACH预注册号或无法证明符合REACH法规引起的,禁止入关的原因还有诸如缺乏以该国文字列出的安全数据表(SDS)及支持性的文件。随着2009年11月30日最后一批“后预注册”的结束和2010年11月第一批正式注册日期的临近,不少企业将面临因为未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而放弃欧盟市场的困境。因此我国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应当对欧盟这部化学品监管“基本法”予以持续的关注。
    3.美国儿童产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趋严
      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邻苯二甲酸酯是塑料中常用的增塑剂和软化剂,可溶于油脂而进入人体。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是一种环境雌激素,对人类尤其是儿童具有生殖毒性,因此各国纷纷予以禁止或限制应用。
      CPSIA第103部分要求,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以方便制造商和用户确定产品来源信息。8月14日,ASTM F 963-08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双酚A是塑料行业的重要原料,常用于生产婴儿用聚碳酸酯(PC)奶瓶,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可能对婴儿有生殖毒性,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趋势也愈加明显。2009年5月和6月,美国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相继禁止在部分儿童产品中使用双酚A,成为美国最先禁用双酚A的两个州。在联邦层面,已有众议员提出禁用双酚A的提案。
      2009年10月1日,美国玩具工业协会(TIA)启动玩具安全认证(TSCP)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以使用TIA的电子认证系统(ESC)对进口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安全认证。
      点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儿童产品生产的主要聚集地区,而美国则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形势变得非常严峻。2009年1~8月,我国对美国出口玩具总计1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7%。在此背景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又颁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品保护法规––CPSIA。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订单减少与不断提高的技术门槛的双重压力,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
    4.欧盟发布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于2008年12月发布了第一版的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后,受到业界的广泛讨论,因此欧盟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于 2009年9月3日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此次WEEE指令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提高零部件回收利用比率和产品可回收设计等方面将增加更多的成本;此外还提出了统一欧盟境内生产者的注册和报告程序的规划,可能免去企业出口到欧盟不同国家需分别注册、报告的不便。
      RoHS指令修订对我国出口影响最大的方面在于要求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并加贴CE标志方能投放市场,制造商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并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此外本次修订还引入了REACH法规的评估流程。
      点评:欧盟WEEE/RoHS指令涉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绝大部分的产品。2008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1/3来自电子电气类产品,其中广东省又占到全国机电类对欧出口贸易量的1/3。然而与产业规模之巨形成极大反差的是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本次WEEE/RoHS指令修订一旦通过,势必对全国机电企业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另外,欧盟环保立法在全球一向具有示范效应,美、日等其他国家后续均很可能以欧盟为参照进行相应立法,这将为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5.欧盟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MF)产品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此次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2009年1~11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通报中国产品DMF超标事件86宗,其中80宗为鞋类,4宗为沙发,玩具及帽子各一宗。
      点评:DMF通常用作防霉防腐剂,由于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此外还广泛应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行业的防腐防霉及保鲜,但超量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皮革、鞋类和纺织品等都是我国出口欧盟的传统大宗商品,且普遍使用DMF进行防霉防腐处理,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欧盟DMF禁令缺乏了解,仍然使用DMF进行防霉处理商品,而禁令限量值非常严格,一旦使用,几乎必然超标,因此,可以预计一段时期内仍会出现多起鞋类产品的欧盟通报。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欧盟相关信息,尽快改为使用更安全的防霉防腐剂,以免遭遇损失。
    6.美国推进多项节能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2009年,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包括住宅用洗碗机、减湿器、烹饪产品以及商用洗衣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冷冻瓶装或罐装饮料贩卖机的最低能效标准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为这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能效准入要求。此外,美国还对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荧光灯镇流器、小型电动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住宅用暖气炉及锅炉的测试程序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测试程序中增加了产品待机能耗的测试程序,这反映了美国能源部对电器产品日益增长的待机能耗的关注。
      在州层面,2009年8月,加州能源效率委员会(CEC)对《电器效率法规》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类音视频产品及充电器的能效标准。11月,CEC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电视机最低能效标准。
      此外, “能源之星”在2009年新颁布了电视机、轻型商用暖通空调、地热热泵、商用电冰箱和冷柜、整体式LED灯5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生效了包括反射式屋顶产品、洗碗机、洗衣机、影像设备、音视频产品、计算机、显示器和机顶盒等13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能源之星”是美国环保局于1992年启动的自??设备以及建筑节能,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这7个国家(地区)参与,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节能计划。
      点评:不同于欧盟先制订节能法律框架再制订实施措施与标准的节能战略,美国更多地是推动自愿性的能效性能与测试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这些标准或者被法律引用,成为强制性标准;或者为业界广泛接受,市场认可度高,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比如“能源之星”虽是自愿性的节能计划,然而1993年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识产品,“能源之星”自此获得了极大成功,而且成为许多国家开展节能工作的榜样。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愿性标准在美国能效领域的地位,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产品能效,跨跃美国节能市场准入门槛。
    7.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对《化学物质审查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拟要求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具有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的物质必须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生产或进口,同时要求禁止进口使用了列为I类化学物质PFOS、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部分产品。此次修订拟于2010年4月生效。
      此外,日本政府为顺应国际对化学品的管理潮流,拟基于《化学物质审查法》制定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机制(被称为日本版“REACH”)。其中较重大的举措是将在日本销售和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评估工作由政府转移至业界完成,同时还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每年向日本政府通报其物质的数量和毒理信息。
      点评:1973年生效的《化学物质审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化学物质在生产前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主要从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等几方面对物质进行事前审查。依据制造量(进口量)以及危害性将物质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督物质,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颁布至今,该法历经修订,目前已经基本涵盖了对多数化学物质的监管。此次拟对化审法的修订及日本版“REACH”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包含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监管的日趋完善,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法规的强大辐射效应和扩散性。
    8.欧盟玩具新指令颁布
      2009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新指令的条款由旧指令的16个增加到了57个,对玩具的定义也更加明确,并且将诸如溜冰鞋、儿童运动器材之类的儿童产品纳入到玩具的范畴中。新指令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新指令对化学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和卫生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玩具新指令设定了2至4年的过渡期,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在过渡期内仍可投放市场。此外,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 71系列和EN 62115也将于2至4年内进行修订。
      点评:旧玩具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经过20年的运作,已不可避免地显示一些不足。此次欧盟修订玩具指令,继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追溯以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新玩具指令的颁布,也标志着欧盟玩具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我国玩具企业有必要及时掌握新指令要求,提高产品性能,跨跃技术壁垒。
    9.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该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定,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该法案待参议院表决和总统签字后将会生效。
      法案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国内食品供应商和供应链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利。提高FDA的供应链追溯能力,增加工厂检查的频率,要求企业制定危机应对措施,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以及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收取每年500美元的注册费用等。
      点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虽然尚未成为正式法律,但美国将采取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趋势非常明显,奥巴马总统也对该法案表示支持。法案一旦生效,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以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器皿等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相关企业应当高度关注FDA网站上的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以免影响发货;并且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对计划,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检验检疫机构也应按照美国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尤其是出口食品的标签验证和审核工作。
    10. 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对于LED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不仅各国都在积极启动促进LED产业发展的国家计划,而且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鉴于LED辐射带来的危害性,IEC还公布了针对LED制造商的指南,要求制造商符合一定的UV限值,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危害为消费者提出警告信息。此外,IEC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制定工作也有了实质性进展,预计该标准将于2010年正式发布。
      2009年10月1日,韩国发出了关于电气安全标准修订的G/TBT/N/KOR/234、235号通报,规定了对LED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为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真正节能的绿色光源,欧盟、美国都在积极推动LED照明能效要求的制定工作。欧盟对非定向LED灯的强制性能效要求已于2009年9月正式生效,对定向LED灯的最低能效要求也将在近期出台。美国“能源之星”提出了整体式LED灯的能效规范,对整体式LED灯的光效、光通、色温、显色性等指标进行严格限定,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生效。
      点评:LED照明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正在引发全球性照明光源的革命。这两年,我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目前已成为全球LED照明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大国。欧美对LED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出台,必将对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此外,企业还应该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各国对LED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标准最新动态,适时调整以保障产品的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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