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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快检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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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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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9 22: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7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上,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和制度,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行为。
      王东峰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计划,严格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重大情况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级卫生部门报告。
      王东峰强调,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信息公布。对快速检测发现有食品质量问题的,各级工商机关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和经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检测认定才能作为执法依据。
      王东峰同时也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并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严防再次流入市场。来源:新华网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0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信息公布,有点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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