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泰安东升服装有限公司、上海市服装研究所承担了国家标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的制定工作。根据标准项目计划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检索、搜集了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并进行了翻译、分析和处理,确定了以EN 13595-1:2002《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为基础进行制定,采标一致性程度为修改采用。
2008年6月,标准起草小组编写完成了国家标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的初稿,同时对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了生产实践论证,对部分技术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10月,标准起草小组完成了国家标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共发出90份征求意见稿,在反馈材料中有5条意见。标准起草小组经过分析处理后,完成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标准的送审稿。2008年11月,由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标准审稿会议,参加会议的专家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部分修改意见,最终一致通过了对该标准的审定。
项目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国家标准计划名称为《公路摩托车服技术标准》,根据采标情况,我们认为直接用翻译名称比较合适。因此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2、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 13595-1:2002《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第1部分:一般要求》。结合我国服装标准体系,制定国家标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手茄克衫、裤子、连体或分体装的术语与定义、功能水平与分区原则、要求、试验方法、合身与人体工效学、冲击防护限制、设计与分区、标记等技术特征。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面料、皮革生产的专业摩托车手防护服装。
4、术语和定义 根据本标准要求规定了高腰裤(包括背带裤)、长茄克衫、护具、摩托车手、结构强力层和反光材料的定义。
5、功能水平与分区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手防护服装须具备的二个功能水平(1)水平1:在能够提供一定防护的同时,使重量尽可能最轻,使用最经济,性价比最高。(2)水平2:能够提供适度的高于水平1的防护水平,但对重量等方面会有较高要求。
6、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撕裂强度、冲击力吸收、抗冲击磨损、色牢度、皮革的pH值等技术要求和考核指标。删除了EN13595-1的 5.5和5.6有关爆破强度和冲击切割的技术要求。
7、可视性材料的应用 参照GB 20653-2006《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可视性材料的种类分为:a)反光牙,直径不低于3mm;b)反光条,最窄处宽度不低于5mm;c)反光布、反光革、反光标,单位面积均不低于3000mm2。 可视性材料的级别分为:可视性材料的级别为2级或3级。
8、使用说明 规定了产品使用说明按GB 5296.4的规定执行,并对所提供的防护水平进行简单介绍,需要时提供相关的警示语。
9、附录 增加了附录D“抗冲击磨损的测试方法”,技术内容采用了EN13595-2《有关抗冲击磨损的测试方法》。增加了附录E“冲撞护具的要求及其测试方法”,技术内容采用了EN 1621-1:1997《针对机械冲撞的摩托车手防护服-冲撞护具的要求及其测试方法》。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来源: 全国服装标委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