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风
国家标准免费公开的消息公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持续不断的点赞声中,免费公开国家标准涉及的版权问题还曾经引发热议。
广泛关注和持续点赞,是因为长期以来,国家标准出版周期长、获取渠道单一、制修订信息不够透明,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相关研究机构热切期待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尽管有关方面在努力解决上述问题,但与社会的期待依然相距甚远。至于引发热议,说明社会关注的深入,也说明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涉及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稳步推进。
公益性的国家标准是重要的政府信息资源。国家标准免费公开,首先是国家标准作为政府信息资源的公益属性决定的。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部署说起,企业可以从生产和产品质量说起,研究者可以从国家标准中的科技和标准化信息说起,消费者可以从产品质量信息和维护自身权益说起,但说一千道一万,都要从国家标准的公益性这个基本的属性说起。国家标准作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一种公共产品,就应当免费公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国家标准是由名称上冠以“全国”并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授权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即使不是由企业承担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制修订的很多国家标准也都有企业参与。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很多企业都将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作为一种荣誉,并作为企业品牌宣传的亮点。
无论公益性的科研单位还是非公益性的企业,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最终都是由人,即各方面专家完成的,这些专家所代表的并非个人,而是所在的技术、产品或工作领域,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专家,要从国家的需求甄选出合适的技术或要求纳入国家标准,并非完全是专家个人或所在企业和领域的技术和要求,国家标准的公益属性是第一位的。
国家标准的公益属性,是国家标准免费公开的基本点。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就不应该存在公权和私权、公益和私利的问题。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贡献,专家个人在国家标准制修订中的创造性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组织和作用,都应立足于国家标准公益属性这个基本点。实际上,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并未提升或减损企业和专家个人的利益。国家标准是公开发行出版的出版物,虽然特殊,也属于商品,总得让买家看一看,以决定是否需要购买。至于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对专业出版机构出版的国家标准的销售以及对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业务,即使有影响,也是浅层次的,可能是负面的,也可能是正面的,不可一概而论。
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更是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决定的。标准是可以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其定义中有“最佳秩序”和“协商一致”等关键词。既然实施标准可以获得“最佳秩序”,那么标准使用的范围就越广越好;既然制定标准要经过“协商一致”,那么了解标准及其制修订信息的人就越多越好。在国家标准免费公开之前,企业、研究人员、消费者要了解国家标准,如果网上查不到,大多要通过购买获取。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后,企业、研究人员、消费者就没有必要到专业书店甚至专业出版社查看,即使更便捷的网上销售,因为不能免费公开地看到国家标准全貌,也难以决定是否需要购买。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可以为企业、研究人员、消费者节约包括时间、交通等成本;如果因为免费公开放弃购买,也便利了企业、研究人员、消费者进而节约了整个社会的成本。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有利于全社会关注标准、学习标准、使用标准、遵守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和标准化能力。 来源:中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