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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要不要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依据是准则有没有要求。准则没有要求的程序文件,我们没有必要强加上去,给实验室造成负担。
那么我们看下《分包管理程序》(或者类似的名称)到底有没有必要?
我们首先来看新版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分包相关的条款,主要在以下两个条款:
4.5.6 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4.5.27 当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CMA条款中规定了关于分包的4个内容:
分包的原因:检测工作量大,关键人员缺失(临时请假等)、设备设施不够、技术能力不够等
对分包机构要求:取得CMA资质且有能力完成的机构
对分包报告的要求:需要在报告中标明;
分包前提: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我们看下CNAS-CL01和分包相关的条款,主要在4.4、4.5、5、10三个条款体现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3 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任何工作。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例如能够按照本准则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4.5.2 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
的同意。
4.5.3 实验室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5.4 实验室应保存检测和/或校准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证明记录。
5.10 结果报告
5.10.6 从分包方获得的检测和校准结果
当检测报告包含了由分包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
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当校准工作被分包时,执行该工作的实验室应向分包给其工作的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
从这些条款我们可以看出CNAS对分包的7个方面的要求:
1、分包评审:合同评审中需要评审分包内容
2、分包的原因(和CMA相同)
3、对分包机构要求:有能力完成的机构(并不要求说一定有资质,注意和CMA的要求不同)
4、分包前提: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不一定是书面同意,和CMA的要求不同)
5、分包责任方:实验室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
6、分包记录:实验室应保存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并保存其工作符合CNAS要求的证明记录
7、对分包报告的要求:和CMA相同
结论:
分析以上CMA和CNAS两个准则对分包的要,其实根本没有提到实验室需要制定程序文件,实验室也没有必要制定分包的程序文件,准则对分包的要求已经非常清楚了,实验室再制定分包的程序纯粹多此一举;
那实验室说我一定要制定分包程序文件,可以吗?肯定可以的,多制定一个程序并不违反准则,就是实验室的文件搞多了没有必要 。
原创 广州千仞 来源:实验室ISO17025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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