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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在参加能力验证中出现不满意结果时,按照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实验室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内完成。这些措施是: 1.能力验证不满意结果要其立即停止在相关项目的证书/报告中使用 CNAS 的认可标识; 2.并按实验室体系文件规定程序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3.将实施纠正措施的记录以及纠正措施有效性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CNAS 确认后,方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 4.逾期未提交纠正措施记录和纠正措施有效性证明的实验室,CNAS 可撤销其认可资格。 5. 实验室的结果虽为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标准所规定的判定要求,实验室可向 CNAS 提出,经 CNAS 确认后,可恢复使用认可标识,但实验室仍需采取相关改进措施; 6.对于出现可疑结果的机构,CNAS 将建议其采取相应的自查措施。 证明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的方式有:
1) 再次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
2) 参加测量审核;
3) 通过CNAS评审组的现场评价*。 * CNAS评审组可采用盲样测试等方式进行,并需提交样品相应参数的指定值、实验室测试结果、实验室测试结果和指定值间可接受差异范围的规定,作为确认评价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