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 | 本标准规定了短纤热轧粘合法非织造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储运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以短纤维为原料,梳理成网后经热轧粘合而成的单位面积质量在60 g/m2以下,厚度不超过1mm的服装粘合衬用和卫生产品用非织造布。单位面积质量超过60g/m2和厚度超过1 mm的短纤热轧粘合法非织造布可参照执行。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纺粘热轧法非织造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聚酯为主要原料,采用熔体纺丝成网、经热轧粘合制成的非织造布。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在短时间喷射、流动条件下,纺织品抗酸碱液体渗透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织物。 | | |
| |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壳聚糖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胶体滴定法) |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胶体滴定法测定纺织品中壳聚糖纤维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壳聚糖纤维与纤维素纤维、蛋白质纤维、聚酯纤维、锦纶、维纶、氨纶、醋酯纤维、三醋酯纤维等混合物。 | | |
| |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金属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去除非纤维物质后金属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二组分及三组分混合物含量的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二组分及三组分混合物。 | | |
| |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聚乳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合物 | 本标准规定了聚乳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二组分混合物含量的化学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聚乳酸纤维与动物纤维、纤维素纤维、聚酯纤维、氨纶、锦纶和腈纶的二组分混合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对涂层织物进行氙弧法曝晒老化及比较老化前后性能变化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涂层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双轮耐磨仪测定织物耐磨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由摩擦静电引起的织物吸附性能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水溶性维纶本色线产品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纯棉单纱与水溶性维纶单纱并合、反向加捻,使棉纱充分解捻的本色线。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用棉本色纱的产品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针织用棉本色纱。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用途的针织用棉本色纱。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与羊毛混纺本色纱产品的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羊毛混用比例在10%~30%的环锭纺棉与羊毛混纺本色纱。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本色纱线产品的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粘胶纤维本色纱线。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棉型短纤维)与棉混纺色纺纱的产品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涤与棉混纺色纺纱。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用途环锭纺涤与棉混纺色纺纱。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用棉色纺纱的产品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针织用棉色纺纱。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用途环锭纺针织用棉色纺纱。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涤粘混纺本色布(涤纶含量在50%及以上)的定义和术语、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涤粘混纺本色布,不适用于大提花织物及其他特殊用途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普梳涤与棉混纺本色布产品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服饰用、家纺用、工业研磨用的普梳涤与棉混纺本色布,不适用于大提花织物及其他特殊用途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服饰、家纺用,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粘胶纤维印花布。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涤粘混纺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服饰、家纺用,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涤粘混纺印染布。涤粘交织印染布可参照执行。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与羊毛混纺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服饰、家纺用,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棉与羊毛混纺印染布,棉与羊毛(羊绒)混纺印染布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弹力类织物、割绒类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磨毛印染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服饰、家纺用,机织生产的各类漂白、染色和印花的棉磨毛印染布,不适用于提花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水刺非织造粘合衬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用经水刺工艺生产的各类本白、增白、有色水刺非织造粘合衬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隐点机织粘合衬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服装用的各类本白、漂白、有色隐点机织粘合衬。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羊绒制品异味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羊绒制品,其它纺织产品亦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粗梳羊绒机织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纯羊绒和羊绒含量为30%及以上的羊绒混纺粗梳机织纱的品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精梳羊绒机织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8.3tex及以上、纯羊绒和羊绒含量10%及以上的羊绒混纺精梳机织纱的品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丝织物的包装要求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蚕丝织物、再生纤维素丝织物、合成纤维丝织物以及交织丝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丝/羊毛混纺绢丝的术语与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经烧毛的桑蚕丝含量在50%及以上的双股桑蚕丝/羊毛混纺绞装和筒装混纺绢丝。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蚕丝装饰织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家具覆盖类、寝具用品类、悬挂类的纯蚕丝及交织(蚕丝含量在30%及以上)的蚕丝装饰织物的品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丝经编针织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染色、印花和色织的桑蚕丝经编针织绸的品质。桑蚕丝与其他纤维混纺、交织(桑蚕丝含量在30%以上)经编针织绸可参照执行。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桑蚕绢丝织物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各类练白、染色、印花、色织桑蚕绢丝纯织及交织(桑蚕绢丝含量在50%以上)织物的品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涤纶长丝塔夫绸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服用的染色(色织)、印花涤纶长丝塔夫绸。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化纤长丝织造遮光织物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织入黑色长丝达到遮光效果的化纤长丝机织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通过植绒、涂层、复合、印染等后加工达到遮光效果的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丝绸眼罩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丝绸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眼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腈纶上色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腈纶。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耐磨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聚苯硫醚纤维经酸、碱液浸泡和高温烘烤后的断裂强力保持率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聚苯硫醚纤维,其他纤维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缝纫线用涤纶短纤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线密度 1.2 dtex~1.4 dtex,圆形截面,采用纺前着色技术生产的有光、半消光的有色缝纫线用涤纶短纤维。其它类型的有色缝纫线用涤纶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海岛涤锦复合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碱溶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COPET)为海相,聚己内酰胺(PA6)为岛相生产的,开纤前线密度2.0 dtex~4.0 dtex、开纤后单丝线密度0.03 dtex ~0.09 dtex,涤锦比例范围25/75~35/65,圆形截面、半消光、本色的海岛涤锦复合短纤维。其他类型的海岛复合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充填用再生涤纶超短纤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线密度为0.8 dtex~4.5 dtex充填用再生涤纶超短纤维,其它类型的再生涤纶超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腈纶短纤维和丝束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腈为主要单体的多元共聚物,在原液制备过程中加入颜料直接制得的(原液着色) 短纤维和丝束;或者在凝胶态时加入染料,快速着色制得的(凝胶染色)短纤维和丝束;单纤维名义线密度1.11 dtex~16.67 dtex。其它规格、类型的有色腈纶短纤维和丝束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聚苯硫醚短纤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线密度为1.33 dtex~6.67 dtex 纱用和无纺用再生聚苯硫醚短纤维。其它类型的再生聚苯硫醚短纤维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异形涤纶低弹丝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总线密度55dtex~1111dtex、单丝线密度0.3 dtex~5.6dtex的三叶、三角、扁平、十字等异形截面有光、半消光涤纶低弹丝,其他类型的异形涤纶低弹丝可参照执行。 | | |
| | 再生涤纶预取向丝/牵伸丝(POY/FDY)异收缩混纤丝 |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涤纶预取向丝/牵伸丝(POY/FDY)异收缩混纤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再生聚酯(PET)为原料生产的预取向丝(PET——POY)、牵伸丝(PET——FDY)通过合并、网络等加工工艺所形成的、具有不同收缩率的有光、半消光、全消光混纤丝,总线密度80dtex~660 dtex,平均单丝线密度1.0 dtex~6.0 dtex。其它类型混纤丝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氨纶长丝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15.0 dtex~1867.0 dtex的氨纶长丝。其它类型的氨纶长丝可参照使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慢回弹枕、垫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慢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为主要原料,以针织面料制作外套的床上用枕、垫类产品,不包括床垫。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测定汽车内饰用纺织材料雾化性能的试验方法,即反射法和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内饰用纺织材料,包括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和涂层织物,以及复合织物。两种试验方法所得试验结果不具可比性。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纺粘/熔喷/纺粘(SMS)法(纺粘、熔喷可以是一层或多层)非织造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纶为主要原料,以热轧粘合方式加固的SMS产品。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柔性灯箱广告喷绘布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编双轴向基布为基材、表面经涂覆或层压等方式加工用于灯箱广告喷绘的布,以其它纺织织物为基材的柔性灯箱广告喷绘布可参照执行。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美妆用非织造布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美容、化妆及个人护理用品的非织造布。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非织造布购物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非织造布及其复合材料为主要材料加工而成的购物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