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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标准规定了以国际单位制单位表示的与Tex制相关的捻系数的计算公式,以及常用的其他单位制单位表示的捻系数与国际单位制单位表示的捻系数的换算关系和换算系数。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加捻短纤纱、长丝纱、股线和缆线。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表示线密度的特克斯(Tex)制的原则和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纤维、半制品(例如条子、粗纱)、纱线及类似结构的纺织材料。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以特克斯(Tex)制表示的线密度约整值来代替三种主要传统纱支制——棉纱英制支数、公制支数及旦尼尔等的综合换算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纤维、半制品(例如毛条、粗纱等)、纱线及类似结构的纺织材料。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绒毛织物绒毛长度和绒毛高度的两种方法,即直量法和仪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有绒毛和地组织(底布)结构的织绒类绒毛织物,如长毛绒、人造毛皮、丝绒、灯芯绒、平绒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拉绒、磨毛等起绒类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用定伸长或定负荷方式测定涂层织物拉伸伸长、拉伸延迟变形和拉伸永久变形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涂层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莱赛尔纤维本色纱线的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莱赛尔纤维(棉型短纤维)本色纱线,如采用新型纺纱技术生产的莱赛尔纤维本色纱线可参照本标准。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与维纶(棉型短纤维)混纺,棉纤维含量在50%及以上的普梳棉维混纺本色纱线产品的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普梳棉维混纺本色纱线。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用途的普梳棉维混纺本色纱线。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缝纫用涤纶(棉型纤维)本色纱线产品的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缝纫用涤纶本色纱线。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与腈纶(棉型短纤维)混纺,棉纤维混用比例在50%及以上的棉腈混纺本色纱线产品的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环锭纺棉腈混纺本色纱线,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用途棉腈混纺本色纱线。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莱赛尔纤维本色布的产品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莱赛尔纤维本色布(包含纯纺,与棉混纺、交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提花类、割绒类织物及产业用本色布。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维混纺本色布(棉含量在50%及以上)的产品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棉维混纺本色布。 本标准不适用大提花类、割绒类织物。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纱线与涤纶长丝交织本色布的产品分类、要求、布面疵点的评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生产的粘胶纤维纱线与涤纶长丝交织本色布。其他再生纤维素纤维纱线与涤纶长丝交织本色布可参照执行。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赛络纺机织毛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赛络纺机织纯毛、毛混纺、毛型化纤毛纱的品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赛络菲尔机织毛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赛络菲尔机织毛混纺、毛型化纤毛纱的品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家居服的产品号型、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为主制成的针织家居服的品质。家居服包括睡衣类、家居休闲类等以居家穿着为主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化纤针织内衣的产品号型、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化学纤维含量不低于50%的针织内衣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裙、裙套的产品号型、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针织裙及裙套等针织裙类产品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横机领的规格、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纺织纤维为主要原材料经针织横机生产的针织领的品质。 横机生产的针织袖口、针织下摆产品可参照执行。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泳帽的术语和定义、规格、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制成的泳帽产品的品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口罩的规格、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以针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口罩的品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口罩和劳动防护口罩。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文胸的术语和定义、型号、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在跑、跳、走步等运动状态下,对乳房有保护功能的经纬编针织运动文胸,包括有衬垫和预定型产品。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击剑服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和型号、要求、试验、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面料为主要材料制成的击剑服。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成品出厂检验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原料,成批生产的服装成品的出厂检验。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人造革服装产品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造革(纺织机织物为基布)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灯芯绒服装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织灯芯绒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服装,平绒面料服装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文胸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文胸,包括有衬垫、无衬垫的文胸。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泳装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泳装和泳帽。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泳装和泳帽。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毛皮服装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分类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
本标准适用于以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采用有较长毛茸的仿毛皮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人造毛皮服装。其他人造毛皮服装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环锭细纱机的规格及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纺棉及棉型化纤、中长化纤的棉纺环锭细纱机。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毛条复洗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结构型式及主要特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羊毛条、化学纤维及其它纤维条进行复洗处理的毛条复洗机。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圆机针筒的分类、规格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单面圆型纬编机、双面圆型纬编机用针筒。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针织横机针床座的基本参数与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宽度为13 cm/5~280 cm/110,材料为铸铁或碳素结构钢的针织横机、电脑针织横机用针床座。其它横机用针床座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热定形机导轨的分类和界定、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行业的热定形机配套用导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整纬装置的型式与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染整机械上,自动纠正、消除机织及针织织物在染整过程中产生的纬斜和纬弧的光电、图像、针轮整纬装置。其他型式的自动整纬装置也可参照采用。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机械电气设备(包括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基本要求、引入电源线端的接法和切断开关、电气设备的保护、控制电路与控制功能、电控柜、安装在机械上的电气器件、电子设备及软件、导线和电缆、配线技术、电动机、与辅助设备的连线和局部照明、标志、技术文件、试验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为500V(包括500V)、额定频率为200Hz(包括200Hz),直流500V(包括500V)以下的电气设备。如电压和频率超过上述指标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 |
| | | 本部分规定了纺织机械的产品软件设计、调试、验证、归档、使用及维护的内容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自行开发、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纺织机械产品软件。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用电机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机械设备专用的各种类型旋转电机(控制电机除外)产品型号的编制。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耐洗色牢度试验仪的主要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品耐洗性能试验用的,耐洗试杯标称容量为550 ml的耐洗色牢度试验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