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7-4-11 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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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通过了有关羊毛产品标签法规的最终修订案。修订案对原有的法规进行了澄清和更新,为产业界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同时,修订了其中某些规定,以便与最近对《纺织纤维制品鉴定法案》的修订协调一致。
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要求羊毛产品标签披露关于制造商或生产商名称、产品加工或制造原产地、以及纤维含量等信息。据悉,FTC于1998年完成对《羊毛产品标签法规》的最新一次审查,并在1998年和2000年完成修订。
通过1998年的审查,FTC梳理了对标签的要求,并整合了“辅料(trimmings)”的定义。2000年,FTC修订了标签法规,明确指出将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公司指定唯一的北美公司注册号(Registered identification Number,RN number),同时提出披露原产地信息的要求。此外,FTC还修订了纺织品法规的某些条款,以便对《羊毛产品标签法规》进行整合。2006年,根据《羊毛服装织物标签公平及国际标准法》(Wool Suit Fabric Labeling Fairnes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onforming Act),《羊毛产品标签法规》再次被修订,制定了特性羊毛产品的最大纤维直径平均值。
2012年1月,FTC就《羊毛产品标签法规》(Wool Rules)的效益、成本、影响等方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通过两年多的意见征询、讨论、投票,2014年5月2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通过了《羊毛产品标签法规》的最终修订案。修订案将自其在联邦纪事上发布的30日后生效。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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