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王斌 “好评有3000多条,怎么质量这么差?”看了很多好评才网购的衣服,一到手却让李小姐傻了眼。一直以来,好评数量是评判商品的重要指标,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好评”商品也不靠谱起来。仔细一看,好评的大军里匿名评价占据很大比重,这都是网络水军小分队“刷客”们的功劳。 2 o: w% J9 \+ a t& O% S
但是以后这些网店恐怕不敢了!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把包括“刷客”在内的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通通列入禁止范围。 & ?& B, B/ m' V1 G+ K
好评可返现?买家糊里糊涂中招
. [5 I7 E( a" ` “亲,感谢你的光临,购物48小时内确认收货并给好评,可以返现20元哦,记得哦。”一个星期前,市民小刘网购了打五折的一双运动鞋,付款后收到了卖家这样一条信息。当时小刘很纳闷:才80多元的运动鞋给个好评就又能优惠20元,有这样的好事?第二天,小刘一拿到货,就立马确认并给好评。又过了一天,他到支付宝里一看,果然多出了20元余额。
1 z, \& f; M7 b, | 还在窃喜的小刘没想到,才穿了三天的运动鞋就开胶了。上网找卖家评理,卖家冷淡地丢下一句“已经给你很多优惠了,这个价买这样的货亲还要怎样”就再不搭理小刘了。
' e# J V0 Y* P' ]$ s. U 其实,小刘最后悔的不是上当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而是贸然给了个好评,很可能给以后的买家们造成误导。 ( W/ D! o/ F- f% r/ d8 u+ }0 `9 j
“网购不能像实体店一样看到实物,我们一般将其他买家的评价作为购买的重要依据。”家住高桥的“网购达人”李女士,表示自己经常看到评价里说店家物品各种好,但是拍下寄回来后却发现相差甚远,一打听才知道评价也有作假。“听说现在兴起职业差评师和好评师,降低了评价真实性。” : A+ G4 y8 F7 ^
网购陷阱大多涉及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 M" A- H* B* C- q 针对网购的种种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外,拟禁止包括雇水军“刷好评”或发布恶意中伤他人商誉的差评等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4 }* S! }- [8 ?( t
在湖南省和长沙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都有不少关于网购陷阱的消费提示,其中大半都涉及此次被提议禁止的七类不正当竞争。 . S0 h5 O6 s4 C' u7 d* P2 Q, o3 d
“相对于实体买卖,消费者在面对虚拟的网络交易时,更难以明辨真伪。”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表示,为此专门制定了第四条和第五条。 & u1 o1 a) @$ N- |$ O
听说本次修订的七类禁止行为,李女士大呼“以后网购我就放心多了!” “这七类不正当竞争被明文禁止后,网购投诉应该少了一大半。”长沙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
; b3 o0 J( T* X$ U/ c8 s 网店实名制,长沙老板还是挺支持的
* n4 }' ~, q! [/ g/ @; z “网店实名制后,淘宝店主肯定会更加注重信誉。”高桥做茶叶生意的谢老板,在网上也开了家淘宝店,她表示实体店里做生意讲究诚信,因为客户是面对面交易的,一旦欺骗他们,可能自己的名声就坏了,以后很难在这一行做下去。但很多人在网上做生意就抱着“骗一个是一个”的态度,“旺旺”一下线谁也不认识谁。 ( G k# t" o e
但本次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于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 y, p4 E, P# \% \" l
“网名也是自己的一张脸,谁也得顾及一下,肯定会促使店主更加讲究信誉。”谢老板表示,这对整顿网店是一件好事,她和周围的经营者都表示会支持。“网购安全性提高了,将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走网购渠道,对我们的生意也有好处。”
4 Q3 X9 R8 H# E# a& p 第三方平台修改交易规则应提前公示 ) Z. ~8 ^! P3 T- e# m
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第三方交易平台就像是一个商场,为买卖商品提供场所,是双方资金的保障平台。 : C6 m$ |3 t8 K' J2 g+ ]. f
“刚听说可以网购时,大家都觉得不安全,因为钱要是打过去了,货不到或者货不好,那怎么办?后来发现有支付宝这个第三方平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第三方平台也存在信息不够透明清晰的问题。”李女士表示第三方交易平台有些说明不够清楚,消费者很容易掉进陷阱。 3 J; t1 H( p& N* p7 h3 \
现在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新增了一些规定,如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提前予以公示等。其中还有一项鼓励性条款,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来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j2 k. y/ ^% X8 V; P5 I9 k9 X+ g 另外,为提升规章约束力,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暂行办法中部分原有罚则的罚款额度。如暂行办法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 b" E: E* @( ^% O& p6 O+ ~# s: o
星城夜谈 网店确需这一约束 肖应林
" U; ~1 Q, J9 T& i 因为图着省时、省力的方便,这年头在购物上,不少人选择了“网购”。但殊不知,“有图有好评”的网店同样会让你上当不已。
6 {, e& J0 M! c' q5 k" u 好评数量多的商品也变得越来越不靠谱,原因何在?报道揭示,就在于当前一些无良网店为了推销自家的商品,雇佣了网络水军的“小分队”——“刷客”,让他们扮演买家对自家商品给出好评,进而引诱真正的消费者下单,甚至还由此催生了一种新的“职业”——职业好评师和差评师。
# Z- J8 z5 D! }' V$ t- l. E! l 应了一句古话,买的没有卖的精。但消费者真的就只能是他们“砧板上的肉”吗?未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包括“刷客”在内的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通通列入了禁止范围,雇佣水军刷“好评”将受重罚。 ' T0 k% C7 d$ P, F8 p! M
从社会发展来看,网购已成为人们购物的一个重要方向,甚至是以后购物的主流选择方向。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无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这个征求意见稿,给了消费者信心,也给了无良网店当头一棒。事实上,当下的不少网店确实需要棒喝。网络购物要真正健康发展,就要像打击网络谣言一样,必须狠狠打击“刷客”之类的网络水军。 来源:长沙晚报 + n6 |4 Y7 b0 X% ?, a!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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