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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困惑的地方。# F1 \" }0 ?7 [/ Y) y
我们在出数据的时候会出100%羊毛,或者100%羊绒。
- g: v% B. O4 |! Y" h; x但一些同事反应这种出法是不科学的,因为100%羊毛可以通过溶解证明,但100%羊绒这样出有些草率。
3 z5 V2 d8 P: k" E. N( Q因为按照GB/T 16988的标准,是需要数1500根确定里面没有其他毛类(或者其他纤维的含量可以忽略)才能算100%羊绒的。+ z: O N3 a' e/ }
但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一般羊绒里面都混有羊毛,那这样我们检测结果出100%羊毛就是不合适的。需要将样品里羊毛的含量数出来。
# ]- h9 |# V; c# }但根据FZ/T 01053的要求,含羊毛5%以下都可以标注为100%羊绒。所以企业看到我们出96% 羊绒 4%羊毛的时候可以自行标识为100%羊绒。3 {( {4 b( j8 N
个人觉得这样是有道理的。而且如果这样操作,那羊绒和其他纤维混纺的时候,也应该将羊绒部分里面的羊毛含量也数出来,但这样操作工作量会有所增加,感觉又挺矛盾的。不知道各位平时都是怎么操作的,帮忙提提意见。! D$ {2 P# r. Z) k% F) Q l,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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