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我国出口欧美农食及医疗器械产品召回情况 【美国】 2021年上半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计通报拒绝进口6767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15.4%,对中国输美产品(含农食产品、医疗产品、化妆品及烟草产品等)通报拒绝进口1395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34.5%,占FDA通报数的20.6%,较上年同期下降6.0个百分点。在农食产品方面,FDA通报拒绝进口农食产品2606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14.8%。中国输美农食产品被拒绝进口通报279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33.7%,占FDA通报农食产品总数的10.7%,较上年同期下降3.1个百分点。其中,被拒绝进口的农食产品以蔬菜水果和膳食补充剂居多(详见表5、图6)。 表5 2021年上半年FDA拒绝中国农食产品进口的前5类产品
图6 2021年上半年FDA拒绝进口的中国农食产品种类分布 其中,被拒绝进口农食产品来源最多的省份或地区为广东(66批次),远高于其他省份或地区,其次是香港(34批次)和福建(33批次)。 除针对农食产品进行监管外,FDA还重点对进口医疗产品进行监管。2021年上半年,FDA共通报拒绝进口医疗产品3728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15.5%,占FDA总通报数的55.1%,占比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共943批次(医药品179批次、医疗器械764批次),比上年同期减少39.7%,占FDA拒绝进口医疗产品总数的25.3%,较上年同期下降10.1个百分点。中国被FDA拒绝进口的医疗产品中,含消毒液(酒精、异丙醇等)102批次、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分析产品103批次和各类口罩(医用口罩、N95口罩等)74批次。 (2021年上半年数据来源于美国FDA官网,收集于2021年7月7日; 2020年上半年数据来源于本网《2020年上半年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欧盟】 2021年上半年,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共发布2161例召回通报,比上年同期增加47.4%。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被通报128例,比上年同期增加21.9%,占RASFF通报总数的5.9%,较上年同期下降1.3个百分点。 RASFF通报中国产食品68例,比上年同期增加13.3%,占中国被RASFF通报产品的53.1%。另外还有食品接触材料54例,饲料6例。在农食产品方面,被通报最多的是水果和蔬菜,占被通报的中国产农食产品总数的22.1%,其他被通报较多的产品还有香草及香料(占比14.7%)、坚果/种子产品(占比14.7%)等(详见表6、图7)。 表6 2021年上半年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前5类产品
图7 2021年上半年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类别分布 农药残留和霉菌毒素是农食产品被通报的主要原因。上半年中国共有21例农食产品因农药残留被通报,其中有10例涉及的农药为毒死蜱,占比高达47.6%。2020年7月30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20/1085,规定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改为0.01mg/kg。上半年常见的残留超标/违规使用的农药还包括环氧乙烷(MRL: 0.05mg/kg-ppm)和蒽醌(MRL: 0.02mg/kg-ppm)等。 在通报国家方面,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最多的是荷兰,共通报19例,占中国产农食产品被通报总数的27.9%,其次为意大利、德国和西班牙(详见表7、图8)。 荷兰从2020年开始,一直是通报中国食品最多的国家,且通报的食品种类繁多,企业出口食品到荷兰需要格外注意。意大利一季度比较关注新型食品,且通报案例的违规原因也较为少见。例如辣味方便面因含有牛肉、禽肉和鸡蛋而被认定为“未经授权投放市场”;无酒精饮料因含有未授权的新型配料菊花而被通报;香菇酱扇贝柱速食饭因饭中含有转基因成分而被通报等。 表7 2021年上半年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前5位国家列表
图8 2021年上半年RASFF通报中国产农食产品的国家分布 在食品接触材料方面,通报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制品最多的国家为德国、比利时和西班牙。甲醛、初级芳香胺、三聚氰胺等物质迁移是我国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的首要原因,RASFF通报的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案例中有40.7%是因该原因而被通报。 此外,含有竹、玉米、小麦纤维等天然材料成分的塑料制品成为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制品被通报的主要原因。上半年被通报的中国食品接触材料中,31.5%是因为该原因被通报。比利时和西班牙特别关注这方面的问题,这两个国家通报的食品接触材料中,均有70%的案例通报原因是含植物纤维(天然材料)。 在饲料方面,狗咬胶(含鸡肉卷等咀嚼食品)成为欧盟通报的主要饲料产品,上半年欧盟通报中国的6例饲料产品中,5例都是狗咬胶,通报原因为肠杆菌科含量过高或含未授权的色素。 (2021年上半年数据来源于欧盟RASFF官网,收集于2021年7月8日; 2020年上半年数据来源于本网《2020年上半年TBT通报和欧美召回情况》) *注: 1. 按照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2.9.2条的要求,只要各成员拟议的技术法规不存在有关国际标准可参照,或拟议的技术法规中的技术内容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且该技术法规有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则各成员即应“通过秘书处通知其他成员拟议的法规所涵盖的产品,并对拟议的法规的目的和理由作出简要说明”。WTO秘书处通常会将各成员发出的这种简要说明通知以一个固定格式表格的形式派发到其他成员,这个表格就是TBT通报。TBT通报作为WTO最官方和正式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渠道,是体现WTO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方向和趋势的重要文件。 2. 为了表述简便,本简报所述“召回”是指广义上的召回,包括产品被当地海关拒绝进口、自动扣留以及进入对方市场后被召回等多种出口受阻情况。 3.“一带一路”国家名单来源于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一带一路网”中的“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已与138个国家/地区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成员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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