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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环境品质委员会(Pennsylvania Environmental Quality Board)对
《消费品与建筑及工业保养涂料》(Consumer Products and Architectural and Industrial
Maintenance Coatings)法规中有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的若干章节作出修订。
部分修订内容包括﹕对新增11类的消费品内含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规定;制定法
规生效日期前已制造的产品的「延长销售至终」规定(sell-through provisions);规定于
2009年1月或之后制造的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最低限量;以及制定某些产品的
附加标签要求。
该修正案在《宾州公报》(Pennsylvania Bulletin)上公布后立即生效。(详情请参见下文)
該修正案將于刊登在《賓州公報》後作為最後形式的規定開始生效。
修正案摘要
- 修订75项现行定义的清晰度、风格和格式,其中35项定义回复原有的措词。此外,新增了29项定义以增加清晰度及进一步说明新产品类别。
- 新增引用联邦法例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于修正案中。此后,该定义会随着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对定义的修订而自动更新。
- 新增对11类消费品的限量规定,包括粘胶清除剂、防静电产品、电器清洁剂、电子清洁剂、纺织品清洁剂、皮鞋或皮革护理产品、涂鸦清除剂、头发造型产品、剃须膏、浴室/尿厕护理产品及木料清洁剂。
- 就木炭点燃器材料、气雾粘胶剂和任何于《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案》(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 FIFRA)登记的产品的要求,作出清晰度及格式的修订。
- 为法规生效日期前已制造的产品制订了「延长销售至终」规定(sell-through provisions)。
- 修订了「产品日期登记」(product dating)要求,并说明了日期编码的格式及其列明位置。
- 对2009年1月1日或之后制造的产品,以及2010年1月1日或之后于FIFRA登记的杀虫剂,制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最低限量。
- 新增了对气雾粘胶剂、粘胶清除剂、电器清洁剂、电子清洁剂、激发式电器清洁剂及接触式粘合剂等的容器,须即时遵守附加新增的标签规定。
- 修订了规定中若干检测方法和标准,包括加入新的参考日期,并会采纳任何将来获接纳的修正案。
本规定将被提交至环境保护局,以修订宾夕法尼亚州现行的实施计划。
来源:STC 李昊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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