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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两年。201 年 月 日(实施日期)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直到201 年月 日止。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则符合 GB18401-2010 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路、孙锡敏、方锡江、郑宇英、许鉴。
ICS 59.080.01
W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The 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infants and children textile products
(报批稿)
××××-××-××发布××××-××-××实施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draft
GB ×××××-××××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两年。201 年 月 日(实施日期)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直到201 年月 日止。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则符合 GB18401-2010 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9)和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国家纺织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路、孙锡敏、方锡江、郑宇英、许鉴。 draft
GB ×××××-××××
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婴幼儿及儿童纺
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 1 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2912.1-2009,
ISO 14184-1:1998, MOD)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2008,ISO 105-X12: 2001,MOD )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57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 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 值的测定(GB/T 7573-2009,ISO 3071:2005,MOD)
GB/T 10288 羽绒羽毛检验方法
GB/T 14644 纺织织物燃烧性能 45°方向燃烧速率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7593(所有部分)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86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GB/T 20388 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
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GB18401-2010,定义3.1]
3.2
婴幼儿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for inf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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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2
年龄在36 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 100cm 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GB18401-2010,定义3.3]
3.3
儿童纺织产品textile products for children
年龄在36 个月以上,84 个月及以下(7 岁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 100cm 以上、130cm 及以下儿童穿着或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
3.4
附件 components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中起联结、装饰或说明作用的部件。
4 要求
4.1 总则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是针对最终产品提出的,包括 4 个方面:
— 织物的要求;
— 填充物的要求;
— 附件的要求;
— 使用说明和包装的要求。
4.2 织物的要求
4.2.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的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表 1 织物的安全技术要求
项 目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 (mg/kg),≤
pH 值
按照 GB18401
耐水(变色、沾色)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耐干摩擦
按照 GB18401
耐湿摩擦3 - -
染色牢度 a/ 级≥
耐唾液(变色、沾色) 按照 GB18401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照 GB18401
锑30.0 - -
砷 0.2 - -
铅 0.2 - -
镉 0.1 - -
铬 1.0 - -
重金属
(mg/kg)
≤
铬(六价)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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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钴1.0 - -
铜 25.0 - -
镍 1.0 - -
汞 0.02 - -
非绒面织物 火焰蔓延时间≥3.5 s
燃烧性能b
绒面织物
火焰蔓延时间>7s;或闪燃时间在0~7s,但未点
燃底布或底布未熔融。
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 0.1 -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
邻苯二甲酸丁苄基酯(BBP)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0.1 - -
邻苯二甲酸酯 c /
(%)
≤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0.1 - -
a 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耐湿摩擦和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b 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应使用阻燃剂。儿童纺织产品如果使用阻燃剂,不应采用下列5 种阻燃剂:三-(2,
3-二溴丙基)磷酸酯 (TRIS ),三-(氮环丙基)-膦化氧(TEPA),多溴联苯(PBB),五溴联苯醚
(C12H5Br5O)和八溴联苯醚(C12H2Br8O)。
c 仅考核含有PVC 涂层及印花的织物;指标为邻苯二甲酸酯的质量占织物质量的百分比。
4.2.2 婴幼儿纺织产品所用织物应符合A 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至少应符
合B 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所用织物至少应符合C 类要求。
4.3 填充物的要求
填充物应使用符合GB18383 要求的纤维原料,并符合表2 的要求。
表 2 填充物的安全技术要求
项 目 A类a B类a C类a
甲醛含量(mg/kg),≤
pH 值
异味
按照 GB18401
嗜温性需氧菌< 106 cfu/g
粪链球菌< 102 cfu/g
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 102 cfu/g
羽绒羽毛
填充物卫
生要求b
沙门氏菌 在 20g 中不得检出
a 按制品类别。
b 当耗氧量≤10mg/100g 时不考核该项指标。
4.4 附件的要求
4.4.1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婴幼儿纺织产品与婴幼儿皮肤直接接
触的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
4.4.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尖锐点和锐利边缘。企业在出厂前需经检针工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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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4.4.3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上的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表3 要求。
表 3 附件抗拉强力要求
附件的尺寸 抗拉强力(N),≥
最大尺寸>6mm 70
3mm<最大尺寸≤6mm 50
最大尺寸≤3mm —
4.4.4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上两端固定的绳圈的周长不应超过75mm;风帽和颈部不允许使用绳带;除
腰带外,背部不应露出绳带;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展开到最大尺寸,伸出的绳带长度不应超过140mm,
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应有绳结栓、花结及各种立体装饰件;长至臀围或脚踝的服装,绳带不允许超出
服装下边沿。
4.4.5 钮扣、拉链等附件应选用铅和镍含量达到相关限量要求的产品;由PVC 材料制成的附件,邻
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应符合相关限量要求。
4.5 使用说明和包装的要求
4.5.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5296.4 的要求。
4.5.2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
4.5.3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和“不可干洗”字样。儿童纺织产品应在
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类别(例如,GB xxxxx B 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
类别。
4.5.4 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为柔软材料制作;对于缝制在内衣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与皮
肤不直接接触的地方。
5 试验方法
5.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 执行。
5.2 pH 值的测定按GB/T 7573 执行。
5.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 执行。
5.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 执行。
5.5 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 执行。
5.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 执行。
5.7 异味的检测按照GB 18401-2010 的6.7 执行。
5.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 17592 和GB/T 23344 执行。
注:一般,先按 GB/T 17592 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 检测。
5.9 重金属的测定按GB/T 17593 执行。
5.10 燃烧性能的测定按GB/T 14644 执行。
5.11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测定按GB/T 20388 执行。
5.12 嗜温性需氧菌、粪链球菌、亚硫酸还原的梭状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和耗氧量的测定按GB/T 10288
执行。
5.13 附件抗拉强力按附录A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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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绳带和绳圈的长度采用钢板尺或钢卷尺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按不同颜色各抽取1 个样品,样
品的大小应满足试验需要。
6.2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6.3 根据产品的类别对照第4 章的要求进行评定,如果样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含
有2 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相应类别的要求),则该样品符合标准,否则为不符合。
6.4 如果所抽取样品全部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标准。如果有不符合的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
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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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件抗拉强力试验方法
A.1 原理
用上夹钳和下夹钳分别夹持住附件和主体,并以一定的速度拉伸,测定附件从主体上脱落或损
坏所承受的最大力。
A.2 设备
A.2.1 夹持器:能够夹持各类附件。
A.2.2 等速伸长(CRE)试验机:应具有指示或记录整个拉伸过程抗拉强力的装置,精度为0.1N。夹
持距离为20mm,精度为±1mm,拉伸速度为100mm/min,精度为±10%。
A.3 试样
将制品置于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4%的标准大气中调湿至平衡,并在这一温湿
度下进行试验。
注:该试验一般不需剪取试样。
A.4 步骤
A.4.1 设定拉力试验机的夹持距离为20mm,拉伸速度为100mm/min;
注:也可选择其他适当的夹持距离,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A.4.2 一个夹钳夹持住附件与产品联结处的面料,另一个夹钳夹持住被测附件。夹持时不得引起被
测附件明显变形、破碎等不良现象。如果无法夹持被测附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A.4.3 开启试验仪拉伸,直至出现以下破坏类型之一结束试验,记录最大力,精确至0.1N。
- 附件从主体上脱落;
- 附件破损;
- 面料断裂。
A.4.4 按以上步骤,对样品上所有附件进行试验。
A.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附件的种类和位置;
b)附件数量;
c)每个附件的抗拉强力以及破坏类型;
d)偏离本附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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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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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22702 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
[2] GB/T 22704 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
[3] GB/T 22705 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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