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行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非自行指示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2 目的 为有效执行检定规程,确保检定质量;保证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计量标准设备、被检计量器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操作程序。 3 依据 JJG 14-1997《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4 标准器及配套设施 M1级砝码(0.1~25)kg、M1级砝码(1000㎏),M1级(附加)砝码(0.1g-2kg),标准增砣。 5 检定程序 5.1 检定前的准备 5.1.1 收录被检秤的技术参数:Max、准确度等级、分度值、生产厂家,了解有关检定信息(是否首次检定、随后检定、使用中检验),必要时向用户索取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5.1.2 组织计量标准设备: Max≤1t的秤,组织等于Max的M1级砝码;(建议Max<10t全部用砝码检定)Max>1t的秤,一般组织50% Max的M1级砝码。 应能组合成Min、500e(或50e)、2000e(或200e)、50% Max、Max的砝码组合。组织由小砝码组合,质量为该秤最大允许误差的M1级附加砝码。 5.1.3 搬运、装卸砝码时应轻拿轻放,保护砝码不受损坏和注意搬运人员安全;装载设备吊装大砝码时,检定人员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与装载人员进行勾通,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则,确保砝码不受损坏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2 首次检定 5.2.1 外观检查:按JJG 14-1997《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5.1.1~5.1.4条款对被检秤进行目测检查。固定式杠杆秤按《规程》3.7.对安装基础进行检查。 5.2.2 称量测试: 5.2.2.1 测试前的准备: 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 b、四轮移动的秤,应推一定的距离,然后放在平地,四轮着实,承载器、连接件应正常接触; c、Max≥10t的秤可用≥50% Max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试验后应检查秤的承重机构、显示等有无异常变化,卸载后秤的指示一般为0。 d、新安装的非自行指示汽车衡(承载能力检查),应了解基础工程有关情况,如完工日期、通载情况,并目测检查;组织Max≤M≤Max+9d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然后将载重车辆在秤台上静压一段时间(5~10)分钟。 5.2.2.2零点测试: 按《规程》的5.2.2款零点测试测试。 5.2.2.3重复性测试: 按《规程》的5.2.7款和重复性测量原理进行测试,每组进行3次,比较示值,即:IMax-IMin。Max≤1t的秤用砝码测试; Max>1t的秤,首次检定时,用接近50% Max和接近 Max的载重车辆测试,以(IMax-IMin)大者为被检秤的重复性误差,当(IMax-IMin)≤相应秤量∣MPE∣时,重复性合格。 对于Max>1t的秤: 当(IMax-IMin)≤0.3e时,可用35% Max的砝码测试秤的称量性能; 当(IMax-IMin)≤0.2e时,可用20% Max的砝码测试秤的称量性能。 5.2.2.4 最小秤量(Min)称量测试: 5.2.2.5 游砣标尺或副标尺最大秤量称量测试,同时按《规程》3.6款方法进行灵敏度测试; 5.2.2.6 500 e(或50 e)秤量称量测试: 5.2.2.7偏载测试: 按《规程》的3.4.3和5.2.4款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测试,每个测试点的误差应≤该秤量的MPE。(考虑实际困难对于Max>10t的秤,采用轮轮宽小于1/2承重台宽,轮轮距小于2/N承重台长的装载工具(如叉车)装载砝码(总质量≥500),进行偏载测试,测试前确定装载工具含砝砝码质量,测试时装载机动车应息火。) 5.2.2.8 2000 e(或200 e)秤量称量测试: 5.2.2.9 50%最大秤量(Max)称量测试: 5.2.2.9 主标尺最大秤及最大秤量(Max)称量测试:Max≥1t的秤可以按《规程》5.2.3.2款使用替代物进行测试。 5.2.2.10 在称量测试过程中,至少作两次增砣和游砣,主标尺和副标尺示值比较,每个增砣都应和相应的标准增砣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应符合《规程》3.4.1款要求。单独检定增砣时,增砣应符合M2砝码的要求。 5.2.2.11 以上称量测试误差计算: 秤的指示值(I)-砝码标称值(m)=误差(E) 即:E=I-m 。 6 后续计量管理 6.1 随后检定:执行《规程》6.1款。 6.2 使用中检验:执行《规程》6.2款。 7 检定结果的处理和检定周期 7.1 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合格的秤:应出具检定证书,盖检定合格印、贴合格证;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对可能改变计量性能的器件或部位加印封或铅印。(所有检定有效数据应告知用户,所有印封或铅封应告知用户,告知用户有保护印封或铅封的义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检定原始记录上,登记印封或铅封的情况(代号、字符等)及位置,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使用中检验合格的秤,保持原证书、印封和铅封。 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不合格的秤:发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出厂、销售和使用并应更新加印封或铅封。 使用中检验不合格的秤,不准使用。 7.2 秤检定周期:秤的检定周期最长为一年。根据秤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和稳定性,检定同期可少于一年,确定检定周期时要与用户勾通,属强制检定的秤,确定后检定周期后应在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