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提升标准水平,建设更加先进适用的标准体系 (一)着力构建农业农村标准体系。 26.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及其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等为重点,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健全农村金融支付相关标准。 27.以助力产业扶贫为重点,围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和脱贫保障等环节,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标准体系。 28.围绕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政革标准化工作,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村容村貌质量、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29.围绕乡村治理,推进村务公开、农村警务,农村消防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初步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标准体系。 30.聚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加强乡村就业服务、农村养老和农村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 31.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快村庄规划及乡镇等国土空间规划、新型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 32.针对农业生产生活社会化服务,加强代种代收、统防统治、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不断完善农业社会服务标准体系。
(二)完善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3.按照“最严谨的标准”要求,在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化妆品等领域,加快制定一批覆盖面广、适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步推进与强制性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研制。探索开展食品消费品追溯标准化试点。 34.开展食品质量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构建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国家标准。 35.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一2020年)》,持续推进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工作,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消费品质量水平。加快构建消费需求旺盛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消费标准化工作,推动智能家居、智能产品、智慧家庭等领城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体系,以标准升级助推消费升级。
(三)加强建设制造业标准体系。 36.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加快完善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推动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大幅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整体水平,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 37.开展国家高端装备标准化试点,制定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基础共性标准,优化制造业高端化标准体系。 38.分领域实施新产业标准领航工程,进一步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重点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增材制造、基础化工原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研制一批领航标准,规范和引领新产业健康发展。 39.完善光伏光热、风能、核电、氢能与燃料电池、电力储能等新能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特高压电力传输等能源传输标准体系,以及直流配电、电力需求侧响应等能源节约高效利用技术及装备标准体系。 40.加快完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总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工业互联网、机器人、两化融合管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41.提升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标准水平,制定一批化解产能过剩标准,发挥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标准的约束性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四)加快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42.制定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服务业标准缺失问题。 43.修订《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基础通用标准,满足服务业快速发展对标准化的需求。 44.实施服务质量安全标准守底计划,重点抓好养老机构安全、教育装备、物资储备、应急保障、金融风险防范、全民健身工程器材安全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在保障服务基本安全方面的作用。 45.实施消费升级标准引领计划,重点完善家政、旅游、文体、养老、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标准体系,支撑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推动物流、储备、多式联运、会展等行业、融合性强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6.实施服务新业态标准补位计划,重点支持新兴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和急需标准研制。 47.发挥好标准委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作用,探索将服务业标准更好地融入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发挥标准规制、信用监管、风险监测、品牌培育、质量担保等综合效能,推动更多中国服务品牌享誉世界。
(五)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48.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指引。 49.按照政府兜底保障、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公平普惠、管理高效透明的要求,系统梳理并修订完善现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50.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就业服务和文体服务保障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急用先行,下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修订项目,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51.围绕行政执法、社会治安、司法鉴定等社会事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衔接的技术标准。 52.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制定一批风险评估、隐患治理、检测预警、应急资源建设及管理、应急通信与信息、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培训与演练等关键基础标准。
(六)加强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53.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开展营商环境相关标准要素提炼分析工作,适时启动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研制,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 54.继续完善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尽快启动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修订工作,持续推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55.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中心满意度测评规范》等国家标准,开展支撑“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标准预研。 56.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在扶贫救灾、义务教育、安全生产等26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经验总结基础上,加快制定基层政务公开指南,推动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57.进一步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创新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物品编码工作与新技术的结合,拓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新领城。
(七)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58.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发展行动指南(2018-2020年)》,组织下达专项计划,持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能源资源节约与利用、绿色生产与消费、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59.在浙江湖州、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突出标准化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加强富有各地特色生态文明标准体系建设。 60.加快能效、能耗、水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升级,不断提高准入门槛,倒逼创新技术应用,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守资源能源消耗上限。 61.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水平,完善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相关的标准体系,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62.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标准制修订。 63.加强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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