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品质管理 于 2019-3-13 10:22 编辑 # y$ B( J9 L* J9 b#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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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U. `; ?2 y. T5 Q近日,南方共同市场批准并颁布了《纺织品标签技术法规》MERCOSUR/GMC/RES。第62/18号决议,以确定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生产或进口供销售的纺织品标签要求。根据该法规,成员国必须在2019年6月15日之前将法规的要求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 S* [: r, V# H7 p5 u! I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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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 ^# r& h ?( r0 u4 z+ w0 u南方共同市场是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成员国之间的南美经济和政治协定。 该协定的成员国已针对纺织品标签要求通过采用MERCOSUR/GMC/RES第62/18号决议执行技术法规,以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并确保对纺织品的成分进行清晰和正确的识别。本技术法规将废除GMC第33/07号决议。 * `8 m' f& P+ O- u#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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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 Q( o+ [0 ?根据新的标签法规,由至少80%重量百分比纺织纤维和/或纺织长丝组成的纺织产品应符合该法规。
$ H$ V5 G' l8 o4 t8 A3 A+ ] 产品标签内容要求包括: 1.在消费国注册的名称、企业名称或商标,以及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税务标识号,或任何使用其专有商标或公司名称的人士,或持有商标使用许可证人士。 2.原产国前面冠以“Hechoen(Madein)”或“Fabricadoen(Manufacturedin)”或“Industria(Industry)”字样,后面标明原产国名称。不接受以经济区域名称或国旗标识标示产地。 3.纺织纤维或纺织长丝的名称及含量,其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表示。 4.护理标签说明必须符合NMISO3758:2013标准,并可用符号和/或文字表示。护理程序必须按照所述顺序予以告知:洗涤、漂白、干燥、熨烫及专业的纺织品护理。 5.尺寸或规格。上述所列的强制性信息必须通过永久性、不可擦除、清晰可见的标签、印章、贴纸或类似方式表明。所列的信息必须以消费国的语言表述,但也可以无偏见地以其他一种或多种语言表述。 . H/ o" B: y0 }4 J8 z"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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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F# C6 a7 ?1 k" ?9 M1 y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和出口国,2018年,我国纺织品出口11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而纺织品也是宁波重要出口产业。据宁波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宁波出口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等365.66亿元,较上年增长9.87%。为保证输往该地区纺织品的正常出口,海关建议相关企业尽早做好准备,及时收集资料进行解读,深入了解该地区相关产品的标签法规要求,以避免发生出口受阻的情况。
& k9 q. _- t' P6 x来源:中检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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