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以下 样品测试数量的选择
如样品中甲醛含量过低,应当将试样数量由1g增至2.5g,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这种方法符合GB/T2912.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的条文规定。
用不同的样品数量,使用相同的测试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根据GB/T2912.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的提示,其测定范围在20-3500mg/kg之间的规定,考虑到甲醛含量过低时吸光度与甲醛含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可能偏离比耳定律的因素,选择2.5g样品的测试结论是合理的。
此外,如果甲醛含量过低时,标注小于20mg/kg或未检出,严格标注吸光度,如JIS L 1041 A (Law 112) 或max 0.05 / 0.1 absorb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