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GB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基本要求:各产品标准应该具有统一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依照GB1.1–2009的要求,标准GB/T22864–2009《毛巾》还有一些细节不够完善与严谨:某些术语仍然不够严谨和规范,测试与抽样规定不尽合理,考核项目需要补充与完善,以此要求考核毛巾的质量不能全面地体现毛巾的品质。以下就这些问题与同行参考。 1 计量单位 标准中的3.2.2规定,外观检验时产品表面照度不低于600Lx。从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中查不到“照度”的量的名称,Lx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光(照度)”的单位符号,其量的名称是“光(照度)”而不是“照度”。 2 术语 2.1重量偏差率(结合公定回潮率) 表1中的重量偏差率应该为质量偏差率。此测试方法是引用GB/T9995《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的测试方法,利用天平进行测量,消除了地球引力对测量值的影响,是一个恒定的矢量。作为标准本身,以不确定的“重量”为物理量考核毛巾品质,不符合标准的基本要求。 2.2公定回潮 为生产控制及纺织贸易结算,我国以四季中大部分地区、纤维自然回潮率最长持有时间为基础,制订了统一的不同纤维各自的回潮率,并定义为“公定回潮率”。而不是标准中提高的公定回潮。作为国家标准不可随意简化一些固定的术语。 2.3质量偏差率的测量数量 本标准列出的适用范围是“各类机织毛巾”,而除了方巾、面巾外,浴巾、沙发巾、毛巾被等也是属于毛巾产品,在标准的表1中仅备注“方巾、面巾10条称量”就不够严谨。同时,因样品本身的离散性,不同的测量数量关系到质量偏差率的准确性及测量精度。从标准要求的准确、统一讲,应该依照毛巾产品的体积大小或质量多少,及常用的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规定不同毛巾类别的质量偏差率的不同测量数量,以达到测试结果的有效性与统一性。 3毛巾吸水性的考核 标准规定,吸水性的测试方法是取毛巾正反两面各3处,应用沉降法测试沉降时间,计算平均值;数据修约的操作依据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按规定吸水性测试仅保留整数。 在实际测试中有些吸水性很好的无捻毛巾或割绒毛巾的沉降时间不到1 s,这样计算吸水性的平均值时,数据修约后的沉降时间为0。而实际上吸水性再好的毛巾在沉降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能为0。标准的数据修约规定和有效数字的保留导致测试结果的表示方法与毛巾的沉降事实不符。因此,标准应针对相应的问题加以修正,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字,以反映毛巾吸水的真实过程。 4 pH值的测试 pH值的测试执行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不经过水洗直接进行pH测试的,而GB/T22864-2009标准直接引用了方法标准而没有依照毛巾产品的使用特点对毛巾的pH测试进行另外的规定。 毛巾是一个需要反复水洗的产品,离开产品使用的标准没有实际意义。标准中关于毛巾的吸水性、脱毛率的测试均是模拟毛巾的实际使用,按照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的手洗程序,先水洗后再行测试的。因此,建议毛巾的pH值测试前也加入水洗程序,以使测试结果真实地反映毛巾使用中的品质变化。 5耐氯漂色牢度的测试 标准中的耐氯漂色牢度既考核毛巾变色,同时又考核毛巾沾色。而耐氯漂色牢度的测试方法GB/T7069–1997是将试样在次氯酸盐中搅动,水洗后再在过氧化氢或亚硫酸氢纳溶液中搅动,清洗并干燥后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指标,标准中没有涉及沾色的测试程序,因此无法评定耐氯漂色牢度沾色,所以不可能得出关于毛巾耐氯漂色牢度的沾色评级。 6内在质量抽样方案 标准中的表3规定:数量为20~1200条的抽样数量为2条;数量为1201~3200的抽样数量为3条,并以此数量完成质量偏差率、断裂强力、吸水性、脱毛率、纤维含量偏差、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和耐氯漂色牢度等的考核。 对一般尺寸规格的毛巾来讲,以2条或3条样品完成以上所有的测试是不能满足以上测试方法的要求的。标准内在质量的抽样方案,只是以产品批量的大小来规定样本数量,而没有考虑到毛巾尺寸规格的大小,对质量测试的影响。因此建议明确一般毛巾尺寸规格产品测试的基本样本量,并以此作为基础,确定不同批量毛巾的的抽样数量。 7 加入柔软性考核 作为亲肤性使用产品,毛巾的柔软性是关系到毛巾品质的重要指标。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对毛巾品质的要求逐步提高,毛巾柔软性已成为消费者选购毛巾时的重点关注因素。 没有高水平的标准,也就不会有产品的高质量。作为国家毛巾标准,引导毛巾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综合品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纤检 孙冬梅 张鲁鲁 田金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