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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纺织品进口国不应再人为设置贸易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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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1-31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意社1月29日讯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日前在谈及今年纺织品出口的有关问题时指出,2008年后的纺织品贸易应遵循自由贸易原则,进口国不应再人为设置贸易障碍。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中国政府从大局出发,就纺织品问题分别与欧盟、美国等达成协议,为双方企业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也为有关国家进行纺织产业调整创造了条件。去年年底,上述双边纺织品协议均如期终止,由此,我国不再对输美、输欧纺织品实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管理,也不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动荡,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个别国家业界以担心中国纺织品在2008年后会出现“激增”为由,要求其政府与中方续签协议或对中国纺织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
      他指出,2008年20国集团金融峰会发表宣言明确提出“在金融不稳定时期,更应力戒保护主义,力戒对投资或商品和服务贸易设置新壁垒”。2008年11月22日,APEC领导人也就全球经济发表声明,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我们认为,2008年后的纺织品贸易应遵循自由贸易原则,进口国不应再人为设置贸易障碍。”
      这位负责人认为,经过2005年一体化后的过渡,有关产品出口潜能已得到充分释放,中国与有关国家双边纺织品协议产品不会出现“激增”,更不会对其他出口方造成威胁。近几年国际纺织品贸易稳定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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