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18401-2010全套定义: GB 18401-2010指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二,GB18401-2010全套标准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注: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GB18401-2010全套标准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2912.1-2009,ISO14184.1:1998,MOD)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2008,eqv ISO 105 X12:2001,MOD)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GB/T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 7573-2009,ISO3071:2005,MOD)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四,GB18401-2010全套分类要求: 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2000px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A类产品一般包括: 1、婴幼儿内衣:如宝宝套装、婴幼儿套装、连体装、婴幼儿背心、肚兜、内衣、袜子; 2、婴幼儿外衣:如各类外衣、开裆裤、裤子、棉服、斗笠(斗篷); 3、婴幼儿床上用品:如床单、床罩、被、毛巾被、毛毯、绒毯、线毯、枕套、枕巾; 4、其他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尿不湿、围嘴、毛巾、手帕、手套、帽子、布鞋。 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B类一般包括: 1、贴身内衣:指紧贴皮肤穿着的衣服,通常对身体的覆盖面积很小,产品几乎与身体紧密接触。如文胸、胸衣、腹带、紧身衣、胸衣衬裙、内裤、背心、汗衫、连裤袜、睡衣、晨衣、浴衣、泳装等贴身内衣。 2、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还要有外衣,或者只在家穿着的衣物,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如:棉毛衫裤、衬衫、女罩衫、衬裤、羊绒衫、毛针织内衣、线衣、保暖内衣、短衬裙、晚礼服、家庭便服等。 3、可外用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可以不必再套穿外衣,有的也可以套穿一件外衣,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的。如:T恤衫、针织工艺衫、衬衫、女罩衫、连衣裙、旗袍、和服、沙滩装、休闲装、背心裙、连衣裤、背带裤、舞蹈服、体操服、田径运动服、球类运动服、比赛服等。 4、单外衣(可不套外衣):套穿在中衣外面,可作一般外衣,很多情况下是直接套穿在内衣外面,其绝大部分也是贴近皮肤的,没有声明服装类别的单服装,均按此类。如:短裤、西裤、便裤(除粗纺呢绒)、休闲裤、西服裙、长裙、短裙、套裙、裙裤、休闲服装、免烫服装、牛仔服装、单服装、单便服、中式罩衫、运动装等。 5、家用纺织品:直接或可能接触皮肤使用的用品。如:纱巾、围巾、脖套、手帕、头巾、浴巾、地巾、浴帘、沙滩巾、餐巾、沙发(椅)套等、床单、床笠、纺织凉席、兼作床单的床罩(单)、被子、绗缝被、毛巾被、毛毯、线毯、绒毯、被套、枕套等。 6、其他制品:如擦脸巾、袜子、手套、帽子、护套(护肩、护肘、护腕、护腰、护膝、护腿等)、成人尿不湿、失禁垫布、鞋垫、品罩、护耳套等。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一般包括: 1、中衣:必须穿在其他内衣或中衣外面。 2、外衣:不直接接触皮肤,穿在其他中衣或外衣外面。 3、家用及其他纺织制品:床罩(多层复合)、被芯、围裙、地毯等。 五,GB18401-2010全套测试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见表1: 5.2 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5.3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注:一般适于身高2500px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六,GB18401-2010全套项目试验方法: 6.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6.2pH值的测定按GB/T7573执行。 6.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6.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3922执行。 6.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18886执行。 6.7 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6.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和GB/T 23344执行。 注: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