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10-30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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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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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象山地区某服装企业出口一批针织服装,因贸易问题被外方退回,但由于企业向海关提交的随附单证,不能证明出口货物的实际重量与退运的进口货物相符,海关不能认定该货物属于退运货物,要求企业按一般贸易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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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由于2009年法检目录调整,纳入到法检范围的针织服装,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退货。该批针织服装按照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属于出口退货,因此不能按一般贸易报检进口,导致该批服装在报检、报关存在两难。由于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法,该批货物长时间滞留在港口,造成滞港费等费用达3万余元,已远远超过该批服装的货值,货主不得不做出弃货的决定。, d' w e! l) k, R7 }" F2 \
$ t" l7 b/ \6 \! ]8 u 目前由于国内中小型规模的服装企业仍占大多数,这些企业由于自身人员少、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等原因,出口业务一般完全委托货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对规范申报的问题并没有引起充分的认识,在货未生产完毕又急于报关的情况下,往往估算货物的数重量。这样,在出口货物因质量、贸易等原因发生退运时,就会产生出口货物与退运货物不相符的现象,则有可能在进口环节遇到退运难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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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8 p7 H$ E6 o u. R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应重视出口货物的规范申报,严格按照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报检、报关,确保向检验检疫部门、海关提供的随附单证全面准确反映货物情况,避免发生因退运货物性质难以认定,而造成退运难的现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闫玉宵) 《中国国门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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