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服装检测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元茂测试仪器美邦测试仪器◆玛莎百货M&S标准免费下载◆加拿大CAN标准免费下载
◆JC.PENNEY全套测试方法◆澳大利亚AS标准免费下载您的位置,联系cnfzjc#126.com▲耐日晒色牢度试验专区
查看: 848|回复: 2

快来围观:看看认可委的质量手册是怎么写的!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昨天 11:46
  • 签到天数: 229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12-7 23: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品质管理 于 2014-12-8 15:58 编辑

    本文是认可委自己的质量手册,大家可以看看认可委的质量手册是如何编写的,也可以对照自己的质量手册看下有什么要提高的。
    由于微信的版本不支持很多格式,且篇幅有限制,所以手册的内容只传了部分上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质量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CNAS-QM:01
        生效日期: 2008年9月1日
    版本状态: A /2版

    发放编号:CNAS-QM:01/A2


    发 布 声 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质量管理手册按照ISO/IEC 17011:2004、ILAC、IAF、APLAC和PAC等相关国际规范的要求,并充分考虑CNAS实际运作情况制定。
    质量管理手册阐述了CNAS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了CNAS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结构和认可活动的各项要求,是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基本准则。CNAS的全体工作人员应充分理解,并贯彻执行。
    本版质量管理手册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08年8月18日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2 页 共 40 页

    目 录
    1 术语和定义·························4
    2 机构概述·························5
    2.1 法律地位························5
    2.2 历史沿革························5
    2.3 任务职能························5
    2.4 组织结构························6
    2.5 职责··························7
    2.6 公正性·························11
    2.7 保密··························12
    2.8 责任和财务·······················12
    2.9 认可活动························12
    2.10 国际活动························13
    2.11 支持文件························13
    3 管理···························14
    3.1 管理体系························14
    3.2 文件控制························14
    3.3 记录··························16
    3.4 不符合与纠正措施····················16
    3.5 预防措施························16
    3.6 内部审核························17
    3.7 管理评审························17
    3.8 投诉··························18
    3.9 支持文件························18
    4 人力资源·························19
    4.1 CNAS人员的类型·····················19
    4.2 评定委员会委员·····················19
    4.3 申诉委员会委员·····················19
    4.4 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委员·················19
    4.5 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19
    4.6 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委员·················19
    4.7 最终用户委员会·····················20
    4.8 秘书处工作人员·····················20
    4.9 评审员·························21
    4.10 技术专家·······················22
    4.11 监督评价························22
    4.12 人员解聘························23
    4.13 人员记录························23
    4.14 支持文件························23
    5 认可过程·························24
    5.1 认可流程························24
    5.2 意向申请阶段······················25
    5.3 正式申请阶段······················25
    5.4 评审准备阶段······················25
    5.5 文件评审阶段······················26
    5.6 现场评审阶段(包括现场见证评审)············26
    5.7 认可批准阶段······················27
    5.8 申诉··························27
    5.9 监督评审与复评审···················27
    5.10 扩大认可························27
    5.11 暂停、恢复、撤销和缩小认可··············28
    5.12 获准认可机构的记录················28
    5.13 支持文件························28
    6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验证和其他比对···········30
    7 责任和义务························31
    7.1 申请和获准认可机构的责任和义务·············31
    7.2 CNAS的责任和义务···················31
    7.3 认可资格的引用和标识的使用··············31
    7.4 支持文件·······················32
    8 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33
    8.1 编制与管理·······················33
    8.2 标识和发放·······················33
    8.3 修订··························33
    8.4 支持文件························33
    附录1:CNAS秘书处各处职责··················34
    附录2:程序文件目录·····················39
    附录3:质量管理手册修订状态表················40

    1.术语和定义
    本手册引用ISO/IEC指南 2、ISO/IEC 17000和ISO/IEC 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1.1 申请人:正在寻求CNAS认可的机构。
    1.2 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机构。
    1.3 评审员:CNAS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员。
    1.4 评审组长:对特定的评审活动全面负责的评审员。
    1.5 技术专家:CNAS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员。
    1.6 初次评审:CNAS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的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
    1.7 见证评审:观察合格评定机构在其范围内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以评审其实施相关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
    1.8 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1.9 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1.10 复评审:CNAS在认可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并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复评审可简称为复评。
    1.11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负责相关专项工作的委员会。在CNAS当前的组织机构中有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最终用户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

    2 机构概述
    2.1法律地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英文缩写为:CNAS)。
    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执行机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是CNAS的法律实体,承担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历史沿革
    CNAS正式成立于2006年3月31日,是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合并而成。
    2.3 任务职能
    CNAS的任务职能是:
    a)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b) 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做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c) 负责对CNAS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d) 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e) 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f) 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g) 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h)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i) 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4 组织机构
    CNAS的组织结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和秘书处。CNAS组织机构图见下页。

    CNAS组织结构图
    全体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
    申诉委员会
    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
    管理者代表
    秘书长
    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
    实验室技术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 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综合业务处认证机构处实验室处检查机构处能力验证处评定处评审员处技术处国际合作处质量处督查处
    秘书长助理
    最终用户委员会

    2.5 职责
    2.5.1全体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以及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全体委员会是CNAS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面负责认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其具体职责为:
    a) 制定CNAS章程;
    b) 批准发布CNAS的方针、政策、规则和准则等重要认可文件;
    c) 监督CNAS方针、政策、规则和准则等的实施情况;
    d) 监督认可工作的财务状况;
    e) 决定认可资格;
    f) 监督与外部机构签订协议;
    g) 设立并授权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相关的活动;
    h) 授权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
    i) 决定CNAS的其它重要事项。
    全体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程序规则》(CNAS—J07)运作。综合业务处按照CNAS-PD08《全体委员会联系工作程序》负责全体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技术处负责按照CNAS-PD09《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管理程序》协助全体委员会筹建和归口管理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2.5.2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内设机构,由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全体委员会授予的职责。执行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程序规则》(CNAS—J07)运作。
    2.5.3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
    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a) 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
    b) 签发CNAS规则和准则等重要认可文件;
    c) 在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CNAS的各项工作。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上职责。
    2.5.4 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认可规则和准则等的要求,对认可评审的结论及相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8 页 共 40 页

    关信息进行审查,并作出有关是否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定意见。评定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CNAS—J05)运作。
    2.5.5申诉委员会
    申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认可申诉组织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可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工作规则》(CNAS—J06)运作。
    2.5.6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
    认证机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a) 执行全体委员会有关决议;
    b) 负责审定认证机构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的应用指南、说明等公开文件;
    c) 对认证机构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文件的实施进行指导;
    d) 向全体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e)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技术委员会,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CNAS—J02)运作。
    2.5.7 实验室技术委员会
    实验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a) 执行全体委员会有关决议;
    b) 负责审定实验室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的应用指南、说明等公开文件;
    c) 对实验室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文件的实施进行指导;
    d) 向全体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e)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技术委员会,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CNAS—J03)运作。
    2.5.8 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
    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a) 执行全体委员会有关决议;
    b) 负责审定检查机构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的应用指南、说明等公开文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9 页 共 40 页

    件;
    c) 对检查机构认可相应领域的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文件的实施进行指导;
    d) 向全体委员会提出相关建议;
    e)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技术委员会,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CNAS—J04)运作。
    2.5.9 最终用户委员会
    最终用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a) 向CNAS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b) 反馈有关合格评定结果的信息;
    c)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参与CNAS组织的有关活动。
    最终用户委员会按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工作规则》(CNAS—J09)运作。
    2.5.10秘书处
    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a) 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b) 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c) 制订和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d) 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e) 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f) 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g) 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秘书处内各部门职责见附录1。
    2.5.11秘书长
    秘书长是秘书处的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a) 落实全体委员会的决定,向全体委员会汇报工作;
    b) 组织拟定认可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c) 设置秘书处的职能部门并规定职责与权限,配备足够的资源;
    d) 组织拟定认可规范;
    e) 批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手册,并负责贯彻实施;
    f) 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0 页 共 40 页

    g) 根据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意见,签发或授权有关人员签发有关是否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证书或决定;
    h) 决定投诉处理结果;
    i) 主持管理评审;
    j) 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和财务状况;
    k) 对外签署协议,包括国际协议,并组织和监督协议的履行;
    l) 授权副秘书长或秘书处其他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m) 完成CNAS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2.5.12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分管相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a) 批准分管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工作报告;
    b) 监督分管工作的实施;
    c) 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d) 完成CNAS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5.13秘书长助理
    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具体职责是:
    a) 对相关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工作报告进行审核;
    b) 组织相关工作方案的实施;
    c) 对相关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d) 协助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 完成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5.14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由秘书长指定,具体职责是:
    a) 组织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b) 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现行有效;
    c) 组织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d) 组织内部审核;
    e) 组织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验证其结果的有效性;
    f) 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5.15 CNAS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联络
    CNAS秘书处负责与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定期将有关认可信息通报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1 页 共 40 页

    有关委员,并在年度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报CNAS认可情况,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了解CNAS最新认可进展。适当时,应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新认可政策、新要求以及新认可领域的知识更新培训。
    2.6 公正性
    2.6.1 CNAS从各个环节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特别是:
    a) 组织结构;
    b) 认可政策和要求;
    c) 认可过程,包括认可受理、认可评审和认可批准等。
    2.6.2 全体委员会是CNAS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组成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确保CNAS认可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的公正性。
    2.6.3 评定委员会负责做出认可决定意见,同时规定做出认可决定意见的人员不得参与对被评定机构的评审活动,确保CNAS认可决定的公正性。
    2.6.4 申诉委员会由认可活动的相关方代表组成。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应与申诉人及申诉事宜无利害关系,确保申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2.6.5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和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的组成都是在满足覆盖专门认可领域的基础上,考虑利益均衡的原则,确保在技术政策制定方面的公正性。
    2.6.6 最终用户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来自工业界(如采购方、生产者)、消费者、社会团体和政府监管部门等合格评定认可结果的最终用户代表,对认可体系的运作,包含公正性进行监督。
    2.6.7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只从事与认可相关的业务,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活动。
    2.6.8 CNAS所有人员严格按照CNAS规则程序办事,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CNAS工作人员不进行有损认可活动和认可决定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一经发现按相应规定处理。
    2.6.9从事认可评审的人员及所在单位不应与被评审方存在明显或潜在的利害冲突,如果存在应该主动回避。
    2.6.10 CNAS的财务来源以认可收费为主,经济独立核算,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资助。
    2.6.11 CNAS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放认可及相关服务,既不以其规模大小、是否为某一机构的会员等为附加条件,也不以获准认可机构的数量加以限制。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2 页 共 40 页

    2.6.12 CNAS公开全部认可规范,所有相关方平等参与决定认可活动的管理与技术事务。
    2.6.13 CNAS不从事咨询活动,不做出任何诱导性的表示或暗示,例如,如果使用某一特定的人员或咨询,认可会更简单、更容易、更迅速或更经济等。
    2.6.14 CNAS将分析所有与CNAS具有合同或协议关系的组织的活动,并形成分析报告,以确保这类组织的活动对CNAS的公正性不构成影响或采取措施将影响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分析报告应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并至少每年复核一次。
    2.7 保密
    2.7.1 CNAS的各级人员,包括全体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秘书处工作人员、评审员、技术专家及其它与认可工作相关的人员,对在认可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客户需要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客户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2 CNAS的各级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承诺遵守公正性和保密要求。
    2.8 责任和财务
    2.8.1 CNAS采用预留风险基金的方式控制业务风险,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承担CNAS认可活动引发的法律责任。
    2.8.2 CNAS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环境,并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费收入,能够维持认可体系的正常运作和认可工作发展需求,不以赢利为目的。
    2.8.3 CNAS的财务来源以认可收费为主,经济独立核算,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资助。认可收费按照CNAS-PD23《认可收费程序》执行。
    2.8.4 收入的支出
    a) CNAS的收入主要用于自身运作及事业发展,包括支付由认可活动引发的法律
    责任费用;
    b) CNAS的收入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投入,但不用于盈利性投资。
    2.8.5 财务监督
    CNAS建立了规范的、经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应的监督。CNAS全体委员会大会负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2.9 认可活动
    2.9.1 CNAS的认可活动包括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生产者、检查机构的认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
    2.9.2 CNAS依据ISO/IEC、IAF、PAC、ILAC和APLAC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导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3 页 共 40 页

    则、指南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基本认可准则开展认可活动。必要时,针对某些认证或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CNAS还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CNAS认可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ISO/IEC 17021、ISO/IEC指南65、ISO/IEC 17024、ISO/IEC 17025、ISO/IEC 17020、ISO 15189、ISO 指南34、ISO 15190、ISO/IEC指南43和ILAC G13等
    2.9.3 CNAS根据客户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开展新认可项目或认可领域拓展开发活动。对开发活动的过程控制应按照CNAS-PD25《研究开发管理程序》进行,包括对公正性的分析、现有能力、技术和人力资源的评估、对应用或指南文件的需求、培训需求、采取的措施等。
    2.10 国际活动
    2.10.1 CNAS认真履行ILAC、IAF、APLAC和PAC多边互认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加ILAC、IAF、APLAC、PAC和ISO等国际组织的活动,不断加强与同行间的国际交流和信息传递。
    a) 宣传多边互认协议,推进相关方接收ILAC、IAF、APLAC和PAC多边互认协议签署成员的认可结果;
    b) 积极参加ILAC、IAF、APLAC和PAC组织的会议或其他技术交流活动;
    c) 及时向ILAC、IAF、APLAC和PAC及多边互认协议成员机构通报CNAS的重大变化;
    d) 积极参加相关国际或区域组织举办的能力验证活动和实验室间比对;
    e) 积极配合同行评审的实施,为同行评审提供充分的合作;
    f) 积极推荐同行评审员参与同行评审活动;
    g) 对参与ILAC、IAF、APLAC和PAC活动中获得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h) 及时答复ILAC、IAF、APLAC和PAC及多边互认协议成员机构的问询,并提供充分的合作。
    2.10.2 国际合作处按照CNAS-PD27《国际合作程序》统一协调国际活动的组织、联络和信息传递。
    2.11 支持文件
    CNAS-PD01《公正性与保密控制程序》
    CNAS-PD08《全体委员会联系工作程序》
    CNAS-PD09《技术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管理程序》
    CNAS-PD23《认可收费程序》
    CNAS-PD25《研究开发管理程序》
    CNAS-PD27《国际合作程序》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4 页 共 40 页

    3 管理
    3.1 管理体系
    CNAS根据认可业务开展情况、认可活动范围、认可规模和认可工作量建立并实施满足ISO/IEC17011和相关国际规范的管理体系,不断改进,以满足认可工作发展的需要。当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特定情况不能执行管理体系的规定,应得到秘书长或其授权人员的批准。
    3.1.1质量方针: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权威信誉。
    3.1.2 质量目标
    a)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ISO/IEC 17011:2004的要求,并得到有关国际组织的评审确认;
    b)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客户满意度保持在80分以上。
    3.1.3 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施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CNAS在工作质量方面的方向和准则,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并认真遵照执行。
    3.2 文件控制
    CNAS制定CNAS-PD02《文件控制程序》对所有与CNAS认可工作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包括CNAS制定的公开文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外来文件等,确保CNAS文件的现行有效。
    3.2.1 CNAS文件分类
    3.2.1.1公开文件
    a) 机构规则
    1) 委员会章程;
    2) 委员会工作规则。
    b) 认可规范
    1) 认可规则,包括通用认可规则和专用认可规则;
    2) 认可准则,包括基本认可准则和应用指南或应用说明;
    3) 认可指南;
    4) 认可方案。
    c) 认可说明
    d) 技术报告
    e) 认可信息类文件,包括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5 页 共 40 页

    1)认可授权信息;
    2)相关机构分析;
    3)认可申请;
    4)CNAS签署的互认协议等。
    需要时,CNAS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也作为公开文件提供给顾客或相关方。
    3.2.1.2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a) 质量管理手册;
    b) 程序文件;
    c) 作业指导书;
    d) 表格。
    3.2.1.3外来文件
    外来文件包括技术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公共信息类文件。
    a) 外来技术文件包括:
    1) 国家、部门、地方发布的技术性法规或规章。
    2) 国家、部门、地方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3) ISO和(或)IEC、IAF、PAC、ILAC、APLAC等其他国际或区域组织发布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4) 国际会议文件等其他外来技术性的文件。
    b) 外来管理文件包括:
    1) 国家、部门、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 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与认可认证有关的管理文件;
    3.2.1.4 其他需控制的文件
    包括公文、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和信函等。
    3.2.2对于公开文件,CNAS确保向客户发放现行有效版本。综合业务处负责章程和机构规则类文件的控制。技术处负责认可规范文件的控制。
    3.2.3对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CNAS确保各类工作人员在完成与认可活动有关的职能时能够得到并使用现行有效版本。质量处负责对CNAS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发布进行控制,并应保存所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布和修订状态的最新清单。
    3.2.4 CNAS定期对认可工作中所用文件的适用性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6 页 共 40 页

    的结果确定文件更改的必要性。对失效文件应予控制,以防误用。必要时,一些文件需要保密。
    3.3 记录
    3.3.1 CNAS制定CNAS-PD03《记录控制程序》对在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记录进行控制,如:对所有记录进行收集、标识、编目、建档、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置。所有记录应清晰、明确,并以便于存取和检索的方式管理。
    3.3.2 所有记录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
    3.3.3 记录保存环境应适宜,以防档案损坏、变质和丢失,确保记录的安全。
    3.3.4 记录保存应为客户保密。须向外展示或外借与客户相关记录时,应征得客户同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经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批准。
    3.4 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3.4.1不符合包括:
    a) CNAS的质量管理体系不符合国际相关标准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b) CNAS的实际运作不符合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
    3.4.2 不符合的来源
    a)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
    b) 外部审核(如同行评审)中提出的不符合;
    c) 申诉和投诉处理中确定的不符合;
    d) CNAS质量管理体系日常运行中观察到的不符合;
    e) 客户反馈的不符合等。
    3.4.3 不符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a) 识别出不符合后,责任部门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b) 为防止不符合的再次发生,需要评价是否需要制定纠正措施。如需要,责任部门应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验证其有效性。
    c) 所有不符合与纠正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d) 必要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制定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实施。管理者代表负责验证其有效性。
    e) 质量处负责组织将不符合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3.4.4 CNAS通过制定CNAS-PD 05《不符合控制和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对不符合的识别和纠正/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控制。

    2008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8 年 9 月 1 日实施
    CNAS-QM:01/A2 第 17 页 共 40 页

    3.5 预防措施
    3.5.1 CNAS为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应充分利用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外部审核、客户反馈等信息来识别改进机会,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及其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3.5.2 预防措施的结果记录应予以保存。
    3.5.3 CNAS通过制定CNAS-PD 05《不符合控制和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对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控制。
    3.6 内部审核
    3.6.1 为保证CNAS认可活动的运作持续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CNAS通常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如果通过外部审核、日常检查、客户反馈等证据表明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稳定,可以适当延长内部审核间隔。必要时,秘书长也可决定增加审核的频次。
    3.6.2 CNAS制定CNAS-PD04《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实施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应确保:
    a) 内部审核应事先进行策划,要考虑被审核过程、区域的重要性和以往审核的
    结果,一个周期的内部审核应系统地覆盖所有质量责任部门和体系的全部要素,必要时包括对被评审机构的现场见证;
    b) 内审员应具有认可、审核和ISO/IEC17011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知识,并与被审核的区域、活动没有直接责任关系;
    c)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被审核部门的负责人,被审核部门有责任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并识别出任何改进的机会。
    3.6.3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并负责组织跟踪和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编制包括不符合与审核结果在内的审核报告,提交秘书长和管理评审。
    3.6.4 内部审核的策划和实施按CNAS-PD 04《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进行。对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按CNAS-PD 05《不符合控制和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3.7 管理评审
    3.7.1 为保证CNAS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CNAS至少每12个月开展一次管理评审,必要时,可增加管理评审的频次。CNAS依据CNAS-PD 04《内审和管理评审程序》实施管理评审。

    来源:CNAS实验室认可中心微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9 09:45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1-1 18: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学习,全部的就更好了,辛苦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5:26
  • 签到天数: 41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8-12-29 16: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全部的就更好了,辛苦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纺织服装检测论坛 ( 苏ICP备17035522号-2 )

    GMT+8, 2025-1-5 07:32 , Processed in 0.07825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