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品质管理 于 2014-4-9 09:15 编辑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面临的问题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由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经修订、升级的国家标准。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但标准法还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这一条款可理解为FZ/T 01053-2007 纺织行业标准须经现行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发文废止这一过程。中国纺织服装检测论坛
因此在FZ/T01053行业标准没有发文作废前,同时新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29862和老标识FZ/T 01053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且现行的大多数纺织标准中均引用了FZ/T 01053,同时,在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国家强制性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也引用了FZ/T01053标准。涉及到纤维含量的纺织标准面广量多,本人认为全部修改标准的引用文件不现实。因此,旧标准作废时应有一个明确的关联。中国纺织服装检测论坛
新的国家标准中对含量低于10%(填充物含量低于20%)纤维适当放松了考核尺度,有利于生产企业的含量标注和检测机构的检验。中国纺织服装检测论坛
新旧标准中变化较大的是7.4条款,老标准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把纤维含量标识大于10%小于等于15%(填充物纤维含量大于20%小于等于30%)这一区间的允许偏差归到了±5%。若新旧标准同时使用,在0-15%的含量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特别是已经在市场上的商品。中国纺织服装检测论坛
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最大的问题是应用标准的第一线生产企业不知新标准发布和实施,新标准的宣贯会虽然召开了不少,但作为应用最多的大部分生产企业因各种原因没有来参加学习。大多数的生产企业仍在按FZ/T 01053-2007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要求来进行标识标注,因此,一旦新标准的实施,对于已经上市的商品面临着可能需要更改标签,其二,作为标准的制订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内解释新旧标准的关联性,这样能统一国内各检验机构对应用标准的一致性;其三,标识中的纤维含含量要以净干含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公定质量百分率,如果采用净干含量应明示为净干含量。但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针织产品均以净干含量来标注,这是产品标准的要求或者是规定,考核是按明示的产品标准来考核该产品的质量,因此,作为标准主管单位,应明确针织产品标准中考核净干含量,在标签上无需标注净干含量(只要按明示的标准考核的就是净干含量),统一大家的理解和认识;其四,通过标准化管理渠道,对标准的实施进行引导;其五,可适当利用省市纺织品检验机构的检验通道,对标准掌握较为熟悉,来指导生产企业进行标签和合理的规避,以减少生产单位因修改标签而产生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出。(来自苏杭的QQ日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