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至15日,GB1103棉花标准起草小组在广州市召开了第三次会议。标准起草小组在前两次会议形成的标准修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供销、纤检、纺织行业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标准草稿的意见,完成了GB1103.1《棉花 细绒棉 锯齿加工》和GB1103.2《棉花 细绒棉皮辊加工》两个标准文本的征求意见稿;起草并讨论了编制说明;对标准修订下一步进度安排进行了讨论;深入研究了棉花标准改革涉及的相关问题。 会议认为,棉花品级指标改革是本次标准修订工作的核心内容,废止棉花品级指标、推行棉花颜色分级是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由感官检验向仪器化检验全面过渡的关键和难点,2011年度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加紧修订棉花质量标准,尽早实现仪器化检验取代感官检验”,棉花标准起草小组围绕改革品级指标的目标,针对当前棉花市场中存在的锯齿加工和皮辊加工两种加工方式,分别起草制(修)订了GB1103.1《棉花细绒棉 锯齿加工》和GB1103.2《棉花细绒棉 皮辊加工》两个标准,其中锯齿棉标准采用颜色分级指标体系,皮辊棉标准仍维持品级指标体系,以满足棉花市场流通的客观需要。根据已申请国家标准委紧急立项并于本年度发布实施GB1103新标准的计划,针对目前的标准修订进展情况,必须抓紧征求行业相关意见,尽快送审、报批、发布实施标准。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GB1103.1《棉花细绒棉 锯齿加工》(征求意见稿)与GB1103-2007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了品级质量指标。 2.将色特征级修订为颜色级,并明确颜色级相关条款为强制性。 3.增加了“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颜色级、主体颜色级”的定义。 4.明确了颜色级划分、颜色分级图和颜色级实物标准。 5.明确了颜色级检验分感官检验和HVI检验。 6.增加了轧工质量的定义。 7.明确了轧工质量划分、轧工质量分档条件、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和轧工质量实物标准。 8.明确了轧工质量采取感官检验。 9.重新修订了“公定重量、籽棉公定衣分率”的定义。 10.取消了“准重、籽棉准重衣分率”的定义。 11.修订了成包皮棉公定重量计算方法。 12.取消了籽棉准重衣分率和准重的计算方法。 13.取消了逐包检验时按检验单元检验含杂率的规定。 14.增加了“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代号。 15.修订了籽棉抽样数量。 16.明确将成包皮棉按批检验抽样分为“重量检验抽样”和“品质检验抽样”两种情况。 17.明确将皮棉滑道抽样修订为观察窗抽样。 18.明确将马克隆值按GB/T 6498检验时随机抽取批样数量的30%作为马克隆值试验样品修订为对批样逐样测试马克隆值。 19.修订了籽棉和成包皮棉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组批规则。 20.明确了棉花检验证书分重量检验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 21.明确了棉花质量标识由“棉花主体颜色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顺序标示。 22.取消了“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的限制。 (二)GB1103.2《棉花细绒棉 皮辊加工》(征求意见稿)与GB1103-2007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了推荐性色特征级质量指标,仍保留品级质量指标。 2.取消了“准重、籽棉准重衣分率”的定义。 3.修订了“公定重量、籽棉公定衣分率”的定义。 4.取消了籽棉准重衣分率和准重的计算方法。 5.修订了成包皮棉公定重量计算方法。 6.取消了逐包检验时按检验单元检验含杂率的规定。 7.增加了“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代号。 8.明确了籽棉抽样样品数量。 9.明确将成包皮棉按批检验抽样分为“重量检验抽样”和“品质检验抽样”两种情况。 10.明确将马克隆值按GB/T 6498检验时随机抽取批样数量的30%作为马克隆值试验样品修订为对批样逐样测试马克隆值。 11.修订了籽棉和成包皮棉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组批规则。 12.明确了棉花检验证书分重量检验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 二、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一)进度安排 1.在农业、供销、纤检、纺织、市场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部门意见。2月底。 2.召开标准起草小组第四次会议,研究对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完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形成标准送审稿。3月中旬。 3.筹备并召开标准专家审定会,完成标准审定,根据标准审定意见完成标准送审稿。3月底。 4.完成颜色级、轧工质量实物标准保存本、副本部门联合审定。4月。 5.编写标准宣贯教材。2月至5月。 6.在标准委向WTO通报情况时,跟踪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4月~6月。 7.以标准报批稿为基础,协调农业、棉花协会和纺织协会组织实施颜色级检验技术培训,培训工作拟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中纤局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待标准文本发布后,各部门分别组织行业内进行标准文本宣贯。5月~8月。 8.完成颜色级、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制作、发行。8月。 9.完成标准出版。8月。 (二)加强新标准的组织实施领导 参加标准起草的行业专家一致认为,此次棉花标准改革是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的实施需要由棉花质检体制改革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因此,建议棉花质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新标准的实施,协调解决推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棉花质检体制改革。 (三)关于新标准立项公示 鉴于GB 1103棉花标准起草工作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供销总社棉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参与起草和修订,反映了棉花行业内各部门意见。因此,为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与会专家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取消对GB1103.1《棉花细绒棉锯齿加工》和GB1103.2《棉花细绒棉 皮辊加工》两个标准的立项公示。 (四)关于标准实施过渡期 参加标准起草的行业专家一致认为,GB1103棉花国家标准实施需要一个过渡期。建议GB1103棉花国家标准2012年报标准委审批发布,2013年9月1日实施,其间为过渡期。棉花期货交易和棉花电子撮合交易市场在过渡期内,做好合约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与会专家对下阶段工作原则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农业、供销、纤检、纺织、市场各相关部门在系统内部广泛开展标准意见征集,尽快汇总整理;二是加强对新标准的宣传。农业、供销、纤检、棉花协会、棉纺协会、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等要通过网站、会刊等各种途径加强行业内部的舆论宣传,提高业内人员对棉花颜色分级的认知;三是要加强标准宣贯培训。标准报批后,农业、供销、纤检、纺织就可以根据标准报批稿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和行业技术培训,尤其要强化检验人员感官检验颜色级的技术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