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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英国纺织品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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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12-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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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15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去往英国的纺织品有什么技术法规,比如洗涤标签,成分标签等等有什么要求,请朋友给些指导。。。提前感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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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15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一个欧盟的

    欧盟指令96/74/EC
    (修订:97/37/EC、2004/34/EC、2006/3/EC和2007/3/EC)

    适用产品:纺织产品、纺织纤维、其他产品(纺织品重量达80%以上的)指令内容:

    (1) 纤维名称的规范:可详见指令96/74/EC的附录I。
    (2) 纤维误差规定:仅含单一纤维的纺织品才能用“100%”、“纯(pure)”或“全(all)”的字样来描述;当纺织品由于技术的原因需要加入一定量的其他纤维时,添加的其他纤维的允许量为:一般纺织品(2%)、粗疏纺织品(5%)。
    (3) 关于羊毛产品的名称:当羊毛产品中的纤维在此之前没有被加入到其他产品中,且除了在产品加工过程之外没有经过任何纺制或毡化工艺,在处理和使用过程中没有被损坏时,该羊毛产品可以描述为‘fleece wool’、‘virgin wool’或其他语言中相同的表达。对于混纺产品,当其中的羊毛满足本条要求,羊毛的含量不少于25%,且羊毛仅与其中一种纤维进行混纺时,才可以用上述名称。
    (4) 对混纺产品的规定:混纺产品中一种纤维的含量达85%以上时,应在其名称后面写明其重量百分率,或者标上“最少85%”,或者标明产品各成分的重量百分率。混纺中没有一种纤维的含量达到85%时,应至少标明其中两种主要纤维的名称和重量百分率,之后按重量顺序写上其他纤维的名称。但是当各种纤维均小于10%时,就用“其他纤维”统一标明,或者给出每种纤维成分的百分率。混纺产品的误差:纺织产品中可以允许2%的外来纤维,但必须证明该外来纤维是由于技术的原因造成的,如果经过一道粗疏工艺,则可以放宽到5%;标识含量和实际检测的结果可以允许有3%的加工误差。
    (5) 产品信息:指令中所涉及的纺织产品投放市场时,需要加贴标签或标注,标明纺织纤维的名称、描述和细节等内容,并使用欧盟成员国的本地语言。
    (6) 特殊产品的标识:对于含有两种或以上不同纤维成分的产品,应给出每一部分纺织品的纤维含量。但对于含量低于30%的纤维,该要求不是强制性的(主要的衬里除外)。对两种或多种有相同纤维含量的纺织品组成的单元组,只需要贴一个标签。
    (7) 其他可不标识成分的特殊规定:对于产品中可见且独立的、仅起装饰作用的部分,当纤维含量不超过7%时,则不需要标识; 对于加有抗静电纤维(例如金属纤维)的产品,如果含量不超过2%,则同样不需要标识; 纺织制品中的非纺织部分,包括不构成产品的完整部分的镶边、标记、边饰以及装饰带,表面带有纺织原料的纽扣和带扣,附属物,装饰品,没有弹性的丝带,有弹性的线和带子等,都不需要进行标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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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15 21: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欧盟阻燃整理剂法规
    针对阻燃整理剂的使用,欧盟危险物质及相关修正案中有79 /663 /EEC、83 /264 /EEC和2003 /11 /EC三
    个法规。
    范围 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所有纺织品。
    要求:
    (1) 79 /663 /EEC
    禁用的阻燃整理剂及限制范围见表3,欧盟成员国应在收到此指令12个月内制定本国适用于该指令的强制性条款。
    (2) 83 /264 /EEC
    76 /769 /EEC指令的第四次修改,是有关阻燃整理剂等物质的限制指令。成员国在通告期18个月内应实施符合本指令的法规,并通知委员会。
    (3) 2003 /11 /EC
    要求所有成员国在2004年2月15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强制性条款,最晚不迟于2004年8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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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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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15 2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
      英国对晚装的阻燃安全性要求比较严格,于1985年颁布了《晚装(安全性)条例》,取代了以前的《女睡衣(安全)规定》,又于1987年颁布了《晚装(安全性)(修订本)条例》,该条例适用于所有穿作晚装的衣服。
      条例要求儿童晚装(3个月~13岁之间儿童的衣服)的燃烧性能必须要满足英国标准BS 5722中的要求,并且按照BS 5438的规定进行测试。婴儿衣服(3个月以下)和成人晚装上必须有永久性的标签说明其是否满足燃烧标准。如果晚装用阻燃剂整理过,那么它必须带有合适的警告标签,说明其洗涤性或适用的洗涤剂。测试燃烧性前必须按照BS 5651中的清洗程序进行洗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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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15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与纺织服装有关的技术法规主要包括:

    英国有害物质和制品安全法规2006(The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Preparations (Safety) Regulations 2006);

    纺织品服装燃烧性:睡衣安全法规
    睡衣(安全性)条例(The nightwear(safety)regulations1985
    睡衣(安全性)(修订本)条例(The nightwear (safety) (amendment) regulations 1987


    家具和装饰用品防火安全法规(The Furniture and Furnishings (Fire) (Safety) Regulations 1988)。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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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15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的我明天到单位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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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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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6-16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的,楼上的对国外的法律法规很熟悉,现在我想重点的问问,出口英国的家具用品用不用标识成分和洗涤标签,还有防火标签等。。。因为我已经找到“家具和装饰用品防火安全法规(The Furniture and Furnishings (Fire) (Safety) Regulations 1988)”但是文章太长,一会半会看不完,如果知道先告知一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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