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通报
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SVHC物质,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a. a.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
b. b..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超过0.1%的浓度。
并且,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下游商或消费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或者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
通报的时间为:
a.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须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完成通报;
b.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通报实际上是一种简单的化学品注册,其主体也是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非欧盟企业若要进行通报须与REACH注册一样,指定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代为进行。
截止2011年2月,SVHC清单已增至46个,并在不断更新中。通报启动已近在眼前,请广大物品生产商或进口商,关注产品中SVHC含量情况,及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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