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化验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实验室是用水、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试剂集中的场所。为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省中心分析室及各分中心分析室各个场所及设施。
3、安全操作规范
3.1检测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登记报告。
3.2实验室各种溶剂和药品不得敞口存放,所有挥发性和有气味物质应放在通风橱中。
3.3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3.4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3.5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3.6操作人员要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和维护知识,熟悉水、电、燃气、气压钢瓶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3.7蒸馏和加热时,液体量不能超过容器容量的2/3。
4、仪器设备操作与管理
4.1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节时要耐心细致、轻拨缓旋,决不可养成盲目地、随心所欲地乱调仪器的不良习惯,和实验无关的仪器不得动用,也不得随意取用其他实验台上仪器设备。
4.2注意用电安全,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改接电路与拆装元器件,电源线要最后连接;拆除时则应首先断开电源,再拆除电源连线;测量、调节时手不可触及带电部分。
4.3连接电源前应先按电路要求调好稳压源的电压值。连接时,电源极性切不可接反。电源和信号源的输出端均不可短接。
4.4随时注意安全,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停止实验,并报告有关负责人。
4.5实验完毕后,必须清点仪器,摆放整齐,作好清洁工作后才能离开。
4.6不得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4.7应保证分析仪器设备的时效性,仪器、设备应规范使用并进行日常维护。
4.8按时对分析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化验分析,如检定不合格,应立即进行维修,维修后再进行检定,检定仍不合格者,按规范程序进行报废。
4.9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特别是剧毒物品)、腐蚀性化学试剂时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
5、三废处理
5.1在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中多具有腐蚀性和毒性。这类废液直接排放于下水管道将会污染环境,必须统一收集,进行有效的处理后再排放。
5.2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
5.3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5.4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5.5一切废液(物)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5.6含菌废液消毒后处理。
6、各实验室应该备有砂箱、灭火器和石棉布,操作人员必须知道何种情况用何种方法灭火,同时会熟练使用灭火器。
7、各实验室应有割伤、烫伤、酸、碱等腐蚀损伤常规药品,应该清楚如何进行急救。
8、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如水阀、电闸、灭火器及实验室外消防水源等设施位置。
9、离开实验室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门、窗、气,拉闸断电,关闭门、窗、气、水后才能离开。
10、严格按规定放置、使用和报废各类钢瓶,正确使用加热装置(包括电炉、烘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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