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sj 发表于 2010-3-19 00:09:00

REACH合规,非欧盟企业需谨防“皮包OR公司”

据悉,近日荷兰主管当局开始对很多他们认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REACH唯一代表(OR)进行制裁。这些唯一代表会给指定他们作为OR的欧盟境外企业以及下游的欧盟进口商带来很大的贸易风险。
      荷兰环境部(VROM)已经对其境内一家违反REACH法规规定的中国OR启动了刑事和行政制裁程序。这家中国OR在荷兰提交了大量的预注册。环境部执法部门的Janine Killaars表示,这家公司仅有一个信箱地址,当检查人员最终与该OR公司的所有者取得联系时,他们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根据REACH法规第8条的规定,因而他们不具备作为OR的相关资格。
      根据荷兰在REACH法规执行的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违规的公司需要支付每天50,000-100,000欧元的罚款,具体的数值可按照该公司从非法活动中所得收入减去行政费用的一个特定比例来计算。
      同时,荷兰环境部已经向检察官提交了这一案件的犯罪报告。
      此外,荷兰环境部正计划查处其他可能的“皮包OR公司”。他们将从欧洲化学品署(ECHA)去年公布的清单着手,寻找荷兰境内反常的进行了大量预注册的公司;然后与当地商会确认该公司的注册信息和规模,并利用Google Earth对其注册的地址进行确认;环境部还会检查该公司是否在使用gmail或者hotmail的电子邮箱。如果在上述调查中获得了足够的信息,环境部会加强对该公司的怀疑并与其联系。
      据环境部透露,同期在荷兰境内还可能存在40多家“皮包OR公司”。环境部会向这些可疑的OR发送电子的和纸质的邮件,建议其按规定接受检查。如果此类OR没有对此作出反应,环境部会启动行政和刑事制裁。
      “皮包OR公司”的问题在其他欧盟成员国也也广泛存在。例如在爱尔兰都柏林地区,某杭州企业于2009年设立的OR公司与另外57家企业共享总面积仅20平方米的两间小办公室,这样的OR公司,无疑是不能为非欧盟企业提供合格的REACH合规服务的。
      更有甚者,这种“皮包OR公司”会给指定他们作为OR的非欧盟企业以及下游的欧盟进口商带来很大的贸易风险。欧洲化学品署(ECHA)的执行监管论坛已经对“皮包OR”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有人甚至提议ECHA应该通过从REACH-IT中删除相关的预注册登记来支持成员国打击“皮包OR”的行动,并建议所有的欧盟进口商都要与非欧盟制造商仔细确认其所指定的OR的资质。如果制造商指定的OR是不合法的,进口商需要寻找其他合法的供应商或者自己为物质进行注册。同时,非欧盟企业需要指定一家新的OR,更新已提交的注册卷宗或者提交新的卷宗。
      在此,瑞旭技术联合CIRS提醒所有非欧盟制造商擦亮眼睛,谨防落入“皮包OR公司”制造的陷阱,致使前期为符合REACH法规而做出的努力都白白浪费,在财产遭受损失的同时,还可能导致供应链下游的欧盟进口商面临欧盟主管当局制裁的风险。选择合格的OR,方能保证产品顺利进入欧盟。
来源:杭州瑞旭

xiaoshou 发表于 2010-3-23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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