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T2912.1-2009中适用范围的理解
标准中说本部分适用于游离甲醛含量为20ppm~3500ppm之间的纺织品。检出限为20ppm。但是很多情况下结果是不超过20ppm的。不知道该如何理解这句话?是不是20ppm以下就不能应用该标准了?还是说该方法的线性范围为20ppm~3500ppm之间,低于20ppm就超过置信区间了?
希望业内人士给与帮助,谢谢 低于20ppm就超过置信区间了 请参考以下 样品测试数量的选择
如样品中甲醛含量过低,应当将试样数量由1g增至2.5g,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这种方法符合GB/T2912.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的条文规定。
用不同的样品数量,使用相同的测试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根据GB/T2912.1《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的提示,其测定范围在20-3500mg/kg之间的规定,考虑到甲醛含量过低时吸光度与甲醛含量之间的线性关系可能偏离比耳定律的因素,选择2.5g样品的测试结论是合理的。
此外,如果甲醛含量过低时,标注小于20mg/kg或未检出,严格标注吸光度,如JIS L 1041 A (Law 112) 或max 0.05 / 0.1 absorbance 谢谢楼上的解释,感觉你的解释很好,看来以后保险的取样量是2.5g,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二次试验了。. “如果甲醛含量过低时,标注小于20mg/kg或未检出”,andrew 解释的很好 这么说的话如果<20ppm,直接写在报告上是不是不符合规范了 我在一些公证行出具的报告中看到,如果甲醛含量小于20PPM,都是标注为"未检出"或低于20PPM. 樓上說的沒錯,測試行是這樣寫的. 原帖由 rreennlzy 于 2010-2-23 10:30:00 发表
“如果甲醛含量过低时,标注小于20mg/kg或未检出”,andrew 解释的很好
同意5楼的意见,我们的作法就是标注为未检出。 标准规定小于20ppm为“未检出”. 如果甲醛含量过低时,标注小于20mg/kg或未检出,可以给出数据,但是由于数值太小准确度就下降,所以标准上说标小于20更严谨一点,经过印染后的布无论怎么处理,都会含有甲醛,只不过多少而已,直接标住未检出好像不是很合理 什么方法能快速增加威望和金币啊!
回复 13# wendy8146688 的帖子
多发点对大家有用的资料或者自己的检测心得,还有回答别人的问题,都是可以的 20ppm其实就是MDL 低于20ppm的值只能报小于20mg/kg, WULIN321 发表于 2011-4-12 15:19如果甲醛含量过低时,标注小于20mg/kg或未检出,可以给出数据,但是由于数值太小准确度就下降,所以标准上说 ...
标:未检出,检出限20mg/kg,表达内涵是一样的,所有报未检出的,同时要报出检出限 小小 发表于 2014-6-26 08:53
标:未检出,检出限20mg/kg,表达内涵是一样的,所有报未检出的,同时要报出检出限
同意此观点 小于20mg/kg时就记录未检出,我们一直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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