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sj 发表于 2010-1-6 13:18:00

新CLP法规,机遇与挑战并存

2009年1月20日,欧盟1272/2008号CLP法规正式生效,新的CLP法规还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协调制度(GHS)引入欧盟法律框架内。
   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置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向ECHA通报的义务

   在2010年12月1日向市场投放化学品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于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物质的分类标签信息。这适用于所有要在REACH法规下进行注册的物质,以及符合分类标准的所有其它物质(不考虑物质生产量和进口量)。

   ECHA将建立一个分类标签名录,并在网上公开。该名录包含所有被通报的分类信息、REACH法规注册卷宗中的分类信息和欧盟范围内协调的分类信息。
CLP法规几个重要截止日期
   2010 年12 月1 日 物质必须按CLP 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2011 年1 月3 日 在2010 年12 月1 日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要进行REACH 注册的物质要在此前向ECHA 通报 投放市场日期起一个月内 在2010 年12 月1 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要进行REACH 注册的物质要在一个月内向ECHA 通报 2015 年6 月1 日 配置品必须按CLP 法规进行分类标签 供应商能提议统一分类标签

   与以前的法规不同,新CLP法规使供应商能对统一分类进行提议,但仅限于物质和尚未统一分类的危害种类。

   所有统一分类信息将更将透明,所有有关分类的提议将得以公开,各有关方面能就这些提议发表意见。

   CLP法规重点对高关注度物质的有害性质进行统一分类。应对植物保护产品和生物灭杀产品中活性物质的所有危害进行分类。
更改物质命名
    在新CLP法规下,供应商可要求更改市场上的配置品的物质名称。如果该配置品已按新CLP法规分类,供应商应向ECHA提议,如果提议被接受,更改后的物质名称将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如果该配置品还是按照危险配置品指令进行分类,供应商应向所在国的主管当局提议。

2010年的首要任务

   新CLP法规对欧盟业界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主要挑战在于业界要在2010年12月1日前对物质进行分类,并在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分类信息。

   2010年化工业的首要任务是进行化学品物质的分类标签。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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