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ylabsz 发表于 2009-11-19 16:27:00

欧盟REACH法规进展小谈

作为有史以来我国遇到的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技术性贸易壁垒,REACH法规自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对国内企业产生着非常巨大的影响。
随着2008年10月28日第一批共15个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的颁布,意味着输欧下游产品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而且在今年8月,ECHA收到了更多关于高度关注物质的提议。清单中的物质涉及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企业对高度关注物质检测,并根据这些物质的含量履行REACH法规下相应的义务。如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或提供安全数据表(SDS)等已成为出口产品安全性证明的一种手段。
2009年6月1日,欧盟原有有害物质限制指令76/769/EEC被废除,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限制条款开始生效。6月底,附件XVII经历了第一次修订,在原有52类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再增加了6类限制物质。输欧产品若不符合限制条件,将面临被召回或撤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而为确保REACH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各成员国也各自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法规。如英国、德国、比利时、爱尔兰等国,对于违反REACH的行为人,都有从罚款到监禁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建议广大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应对,提高对REACH法规的了解认识,加大检测力度,才能成功穿越障碍,更好地开拓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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