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sj 发表于 2018-7-16 01:32:28

美国修订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法规

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补遗通报,确定最终法规,拟于2018年9月10日生效。最终法规主要引用了ASTM F406非标准尺寸童床的标准消费品安全规范,并进行了若干修改。实际上,自ASTM F406-10a发布以来,ASTM已发布了对ASTM F406的九次修订,最终法规调整情况如下:(1)删除了重新紧固婴儿床侧闩锁测试中螺钉和螺栓的要求(ASTM F406-10a 第6.1条;CPSC标准16 CFR 1220.2(b)(3));(2)阐明了如何使用有折叠或可移动边的摇篮进行主轴/板条静力测试(ASTM F406-10a 第8.10.1条;CPSC标准16 CFR 1220.2(b)(5));(3)删除仅关于游戏床的规定(ASTM F406-10a 第9.4.2.6条;CPSC标准16 CFR 1220(b)(12));(4)第8.10.1节——改变了主轴和板条的规定,要求对每个可折叠和可移动边进行测试;(5)将规定的警告语从“游戏床”改为“产品”;(6)第9.4.2.6节——对“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澄清两项维度是指长度和宽度,而不是两个长度;(7)将“侧拉门”一词从“侧拉门或下拉门”中删除,修改定义“下拉门”为可伸缩或旋转,而非滑动或旋转;(8)对“下拉门”的定义进行修改,删除“叠缩”一词。因为下拉门应为旋转式,而“可移动侧”的定义中也包含了伸缩式;(9)第5.8.3.3条——说明了移除床垫是开启位于床垫下“双活动锁定或锁紧装置”所需的两个动作之一;(10)第5.9.2条——对任何“由坚硬材料制成的床垫支架表面的开口”提供豁免。该开口设计的目的是防止使用者移动、抬起或折叠床垫暴露开口时缠住手或脚。具体来说,硬质品,即床垫总厚度超过2.5英寸(约6.35厘米)的NFS婴儿床可以免于该项要求;(11)第5.15条——配件陷阱对示例进行了说明;此外,在第5.15.2节中删除了所有附着点必须保持连接的要求,但保留了暴露开口“不允许完全通过小头探头”的测试;(12)第5.19条——关于关键结构元素的部分,已经移至第6.18条;(13)第8.26.3节分离试验被更改,以说明该实验是指“配件的部分”,而非“附着部分”;(14)第6.18条——已经包含了之前5.19中对NFS婴儿床的规定;(15)第5.15条——在配件陷阱中加入特殊的悬臂配件,作为必须进行陷入测试的配件类型;(16)第8.17.4条——在产品稳定性测试中针对稳定性测试设备做了细节上的说明;(17)第8.26条——陷阱试验对悬臂配件做了两项更改;(18)第9.4.2.11条——规定根据灵活性,允许用于儿童护理的婴儿床使用警告语“在婴儿床中的婴儿必须受到时时监护”来代替“为了孩子的安全,请进行必要的看护。请勿在无人看护时用于玩耍。”;(19)第6.10条——删除允许在测试期间重新安装螺丝和螺栓的内容,该部分内容的删除使ASTM F406与16 CFR 1220.2(b)(3)相一致。其中最后一项为本次通报新增修订内容,委员会根据2010年针对NFS婴儿床出台的CPSC标准得出结论,这项变化将更加严格,从而进一步降低相关产品带来的受伤风险。委员会认为这种变化能够提高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相关提醒该法规的实施可能对我出口美国的婴儿床企业带来影响,还需提醒相关企业继续关注并研究各国设立的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动态,并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以确保产品符合美国的要求。来源:浙江省TBT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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