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箱隔热手套于2018年起将需要带有CE认证标志
最新发布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明确表示家用烤箱隔热手套于2018年4月起将需要配有CE认证标志。烤箱隔热手套在欧盟可以出售之前,将需要获得欧盟类型的认证。简介
2016年3月9日,欧盟425/2016规定获得批准,并于2016年3月31日发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这一规定将废除并取代89/686/EEC个人防护用品指令。
重要日期
· 89/686/EEC指令于2018年4月21被废止。
· 89/686/EEC批准的EC型式检验认证(第10条)有效期至2023年4月21日,除非其在此日期之前终止。
· 以前未经认证的物品(如烤箱隔热手套和连指手套)在此日期之前需要停止销售。
EU型式检验认证
EU型式检验认证将根据在附录V中的模块B颁发,有效期为五年。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附录III)的要求已经重新规定,并用于烤箱隔热手套,这将包括:
(a)一份关于个人防护用品及其既定用途的完整描述;
(b)一份个人防护用品计划抵御的风险的评估;
(c)一份适用于个人防护用品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列表;
(d)个人防护用品及其部件、子部件和电路的设计制造图纸和方案;
(e)(d)点中提及的以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中的理解图纸和方案所必要的描述和说明;
(f)个人防护用品设计及制造中已应用的、第14条中提及的统一标准参考。如果使用了部分统一标准,则文件应指明已应用的部分;
(g)如果未使用统一标准,或仅使用了部分内容,则须描述其他为满足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而应用的技术规范;
(h)为验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所进行的设计计算、检验检查结果;
(i)为验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报告,必要时,建立相关防护等级;
(j)在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过程中,制造商为确保所生产的个人防护用品与设计规格相一致所采用的方法的描述;
(k)一份列于附录II第1.4点的制造商的说明及信息;
包含的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被定义为用于个人佩戴或持有、用来防止对健康和安全造成一个或多个风险所设计和制造的设备。
根据89/686/EEC的规定,私人隔热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烤箱隔热手套和连指手套)不包含在内。但现在包含这一用品。
由于I类产品仅限于防止与不超过50℃的热表面接触,故烤箱隔热手套和连指手套不能包含在I类产品中而是属于II类产品。这将需要进行如下正式的符合性评估。
符合性评估程序
II类
EU型式检验(模块B)列于附录V中,其次是列于附录VI中的基于内部生产控制(模块C)的类型合规性。
当然,对触热的防护,使用烤箱隔热手套和连指手套是一项关键性问题。然而以前这本已是根据国家标准(如BS 6526:1998)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将来烤箱手套很可能需要根据欧洲标准进行测试。目前,最适合的标准是EN 407“抗热(高温和/或火)防护手套”以及EN 420:2003 + A1:2009“防护手套的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事实上,似乎为了真正涵盖所有具体项目(如烤箱隔热手套和连指手套)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可能需要同时符合这两项欧洲标准以及英国标准(或类似国家标准)的规定。因此,下一部分的研究是确保涵盖所有义务的必不可少内容。
制造商的义务
这是新增部分,但在第8条中摘取了89/686/EEC中的内容。重要的是,在下列条款中有附加的要求:
· 如果个人防护用品存在一定风险,为保护消费者及其他终端用户的健康和安全,制造商应对市场上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时调查并记录客户投诉及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及召回品,并应告知经销商所有此类监督信息。
· 制造商应确保市场上流通的个人防护用品带有型号、批次或序号或其它标识元素。若个人防护用品的尺寸或种类不适合带有这些信息,则在用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提供这些信息。
· 制造商应在个人防护用品欧盟符合性声明书或者附录II第1.4点所列的说明和信息中提供能够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认为或有证据认为市场流通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本规定的制造商,应即刻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使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视情况撤回或召回用品。此外,如果个人防护用品存在风险,制造商应立即通知个人防护用品流通的成员国国家主管部门,并提供详细说明,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的详细信息及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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