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发表于 2015-1-4 15:01:03

QB/T 1333—2010 《背提包》修改单

QB/T 1333—2010 《背提包》修改单
2014年10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QB/T 1333—2010 《背提包》标准修改单,具体情况如下:QB/T 1333—2010《背提包》第1号修改单
4.4条“标识”改用新条文:4.4标识    材质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按3.1分类规定,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头层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真皮”;——剖层皮革材质应明确标注“剖层”字样;——使用多种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不能标注“皮革”。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表面只经过涂饰处理或移膜处理(含移膜后再涂饰),材质可标注为“超厚涂饰革”或“超厚移膜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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