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的行者 发表于 2014-12-2 09:19:08

标识问题

最近遇到这样的情况,吊牌上打: A纤维 42%   B纤维 56% 其他纤维2%
实测为:A纤维43%B纤维57% (含微量其他纤维)
这样能判定合格吗?

xthmpro 发表于 2014-12-2 09:36:00

我认为可以判定合格,依据是GB/T 29862中有说明,当纤维<= 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客户标示 其他纤维2%, 你所测试结果为 含微量其他纤维(实际含量就是<= 0.5% ).符合判定要求。 如果你是未检出其他纤维就不可以了。

鑽鉐娚魜 发表于 2014-12-2 09:23:43

这样的当然是不行的啊

jinweiying 发表于 2014-12-2 09:32:59

根据纤维含量标识标准7.3中"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这点,我认为是合格的,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孤独的行者 发表于 2014-12-2 09:54:39

追加问题:那如果反过来,吊牌上打:A纤维43%B纤维57% (含微量其他纤维)
实测:A纤维 42%   B纤维 56% 其他纤维2%
这又该怎么判呢?

caohui 发表于 2014-12-2 10:57:48

5#楼的问题特别有建设性

我认为,还是合格的

野渡孤舟 发表于 2014-12-2 23:15:04

本帖最后由 品质管理 于 2014-12-3 08:57 编辑

中国纺织服装检测群(QQ群号:45756834)群内讨论结果:

问题----
标注:A纤维57%B纤维43% (含微量其他纤维)
实测:A纤维 56%   B纤维 42% 其他纤维2%,该怎么判定?

我感觉这种情况判定要慎重,含微量在0-0.5之间,根据GB 29862的正负3规则,是在允差范围内的

其他纤维是
其他纤维不详也请说明判定合格或不合格的依据


按照这个你是2%,所以不符合本条规定


说小于等于0.5时可以不标 那就是再看看B纤维你们检测的方法 再复测一下看是否能剥离出来

小于0.5的纤维含量可以忽略不计,也可以标称含微量其他纤维,如果检验出来标称的微量纤维我们这边检验出来超过1%我们这边判定不合格

这句话意思是不是可以不算入总量,但一定要标示出来,某某纤维除外?


如果没有写某某纤维除外是否可行?


如果标了2%其他纤维,实测是微量,我们可以出具体数值,比如0.4,这样就可以合格


我理解,如果微量纤维的含量低于0.5%是合格的。


我说的是1.实测为:A纤维43%B纤维57% (微量其他纤维除外)这样的表达-----这表述不合格,含量多的要在前啊 57%要在前
不好意思造成了误解。

改过来:问题-----A纤维57%B纤维43% (含微量其他纤维)实测:A纤维 56%   B纤维 42% 其他纤维2%,该怎么判定?


这样就不合格 标微量纤维,这个微量纤维不计入重量,也就是认为是两个组分 现在检验出来三个肯定不行了


我觉得判不合格好像有点问题吧,


如果他标注:A纤维57%B纤维42.9% 0.1%其他纤维。这样肯定就合格了,
那这个标法和A纤维57%B纤维43% (含微量其他纤维)有什么区别呢


29862下次可能要重新解释下“微量”了


如果认为合格,那么以后会出现一个状况,小于3%的都可以标微量了 事实上小于0.5的才可以标微量


那我微量都标0.1%,这样同样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是的,随便写个0.1~0.5之间的数字,就不会出现这个争论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标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