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面料含有针梭织的纤维成分的标注
服装中含有针梭织面料的,即使针梭织面料的纤维成分一样,也要分针织部分和梭织部分来标注,两者不能放在一起标注,是否有这种说法? GB/T 29862-2013中6.8条有要求,如果不同成分不同比例肯定需要单独标注;但是同是面料或者同是里料时,相拼部分与主料成分与比例相同时,应该可以一起标注;不过面料和里料及时成分和比例相同,只要不是一种面料,也需要分开标注,比如面料是全棉的机织布,里料时全棉的针织布或者另外一种机织布。 野渡孤舟 发表于 2014-10-31 23:05就是29862里面规定的呀
29862中的意思应该是建议面料为针梭织时,如果成分相同,应该是可以合并标注的吧。但是有机构建议我们分开标注,我是想问问有没有什么其他行业内的规定? 是的,你这个情况是必须分开标注 品质管理 发表于 2014-10-29 09:27
是的,你这个情况是必须分开标注
有什么依据吗?还是业内规定? guyuehtt 发表于 2014-10-29 14:07
有什么依据吗?还是业内规定?
就是29862里面规定的呀 guyuehtt 发表于 2014-11-3 09:30
29862中的意思应该是建议面料为针梭织时,如果成分相同,应该是可以合并标注的吧。但是有机构建议我们分 ...
29862里第6.8条例: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面料(或里料)的拼接织物纤维成分及含量相同时,面料(或里料)可合并标注。
整句话理解下来就是前面要求分开,后面注释在纤维成分含量都一样的情况下可合并标注,不过还是建议以分开为主。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分开标比较容易理解。 成分一样的一般合并是木有多大问题的 根据29862中6.8所示,若是成分及含量相同可以统一标示;若是不同,就要分开标示了。只要这样标,应该没人会挑出毛病的。 为了规避市场风险,我们都是分开标识的,安全, 合并标注不能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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