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中成分表达方式是否正确?
群里话题,摘录如下:请教个问题,如下报告中成分表达方式是否正确?可以用粘纤+莱赛尔这样表达?
这样表示是可以的 什么时候的报告 GB/T 2910.2-1997已经作废了
这样标有没依据?应该是今年的报告,下午去客户那他们给我的
这样标是可以的,对于实在分不开的相近成分可以采用这种相加的形式标,也可以合成大类标注,这在gb29862中有例子,但是图中所参照的标准就不对了,应该是2910.2-2009吧,有可能还需要加上FZ/T 01095呢。 粘纤+莱赛尔
这样的表达方式是可以的 可以 粘纤+莱赛尔 可以 可以的,GB/T29862-2013 6.5中有提到,并列举例实例 按照标准要求就可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