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针织产品纤维含量标识问题的说明
关于对针织产品纤维含量标识问题的说明全纺标针秘【2014】第42号各相关企业及质检机构: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互联网上对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纤维含量明示净干含量问题的解释甚多。
为了统一认识和理解,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秘书处与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秘书处(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唯一解释权机构)进行了沟通,对针织产品纤维含量问题作如下解释:
鉴于GB/T 29862中要求“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从2014年5月1日起,无论吊牌上执行的产品标准如何规定,建议均按GB/T 29862执行公定回潮质量(包括纤维含量的标识与判定等),若采用净干含量应标注“净干含量”。
对于2014年5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且其执行标准为采用“净干含量”的针织产品标准,不管标签上是否明示为净干含量,可理解为净干含量。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 秘书处2014年6月16日
不解释混乱,解释也一样混乱。个人认为唯一的办法是对针织标准都出修改单,把纤维含量部分明确为结合公定回潮率含量。 差异也就在0.1~0.3%之间,影响应该不大 对一些再生纤维素纤维和毛类产品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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