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冰幻雪 发表于 2014-5-22 21:17:03

检测纤维含量时,小面积部分有标注时是否也要参与判定?

      按照01053规定: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或不构成产品主体的部分,其纤维含量可以不标;若单个部件的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按此理解,当织物面积不超过15%时,不标注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如果标注了,检测时是否也要做该面积的纤维含量并且与大面积部分一起参与判定该项目是否合格?尤其是遇到监督抽查的时候,大家会怎么处理?

WULIN321 发表于 2014-6-7 18:09:18

如果标注了,肯定要考核,如不合格,涉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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