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差值判定问题
有个问题请教大家,就是现GB18401-2010规定PH值B类产品为:4.0-8.5,但家居服标准FZ/T73017-2008规定为4.0-7.5,比如检测值为8.0那依据哪个判定是否合格?这种标准得赶紧更新, 后面几年的标准都不爱这样写了,会写成follow 18401。只能说前几年的专家们都2了。
从标准上考虑,居家服饰,肯定不会是儿童(儿童不会用这个产品标准),由于居家肯定是直接接触类。
所以当时做的作者毫不犹豫的用了4-7.5。几年以后GB 18401-2010出台了,当然也傻眼了。所以,这些年来,这类标准更新了很多,22853/73020等。
理解上,前言 有一句所有文件都有的废话,说鼓励用新版本,当然引用文件上肯定有万恶的 18401-2003。
所以无论用4-7.5还是4-8.5 ,理论上,当然只是理论上,2者都可以。
操作上,
1.实验室,大部分的实验室都不敢用新的18401,所以基本都会fail掉这份报告。因为这个申请是产品标准,实验室follow产品标准fail掉这份报告,毋庸置疑。不要和我讨论说GB18401高于产品标准,实验室而言能出到这份报告,肯定是申请人申请了产品标准,那实验室完全follow产品标准没任何问题。
2.如果是质检局和什么消协去抽验,则follow CCGF 202-2010,文件中提到产品标准高于强制标准,则follow强制标准。(也只有政府结构敢说这种话,当然也变相的说明,18401-10的版本问题和相关文献不匹配也逐渐被机关重视。)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2、如推荐性产品标准中相关指标高于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强制性标准规定指标判定。
结论是,这个标准属于畸形产品,在未来的更新应该会逐渐被淘汰,既然是畸形标准,只能畸形的follow,建议上还是告知申请人,令其改正产品质量,PH也不是特别难更改的产品性能问题,没必要拿整批货去开这种玩笑。4-7.5 不是特别难,而且很多出口产品的PH的要求都是这个,只是我们国家对PH松一点(其实也不松,欧美国家PH不是强制标准,所以基本有问题,end buyer也可以和出口商协商解决,中国的话就是退运或者销毁)
4210 发表于 2013-12-23 21:27
这种标准得赶紧更新, 后面几年的标准都不爱这样写了,会写成follow 18401。只能说前几年的专家们都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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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I think we should follow the restricted value, but when your buyer need a more strict performance, it should be another issue. 执行产品标准的要求高于18401,就执行产品标准。没有问题。因为产品标准是企业对消费者的公开承诺 GB 18401是国家纺织品的强制性要求,是所有纺织品都要遵循的,也就是说是最低的要求,既然有家居服标准当然是按家居服的具体标准执行。再说如果你的客户如果符合国家的最低标准,而不符合客户或者行业标准你会接受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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