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要求对纳米材料进行申报
本帖最后由 xinxin 于 2012-9-5 09:48 编辑在欧盟近日对纳米材料的定义提出新的倡议后,法国采纳了关于这些材料的申报要求。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2012年2月19日,法国当局颁布了一项《法国环境法典》(French Environmental Code)修正案,要求就纳米材料的特定信息进行申报。
2012年8月6日,法国当局公布了申报要求的具体信息。纳米材料指的是一种包含粒子的材料,以一种游离、聚集或凝聚的状态存在,其中50%或以上的粒子以数浓度粒径分布,其表面结构的一维或多维尺度在1纳米至100纳米范围之间。根据新法律,所有纳米材料混合物或材料中有意释放的“纳米”材料的进口商、分销商或制造商,若每年纳米材料用量超过100克,必须向法国国家食品环境及劳动卫生署(ANSES)申报所有“纳米”材料的数量和使用信息。申报信息的重点如表格一所示:
表格一
项目
重点
1
申报者和公司名称
登记者的角色(制造商、分销商或进口商)
2
纳米材料中的物质名称(化学品名称、化学公式、CAS和EC号)
物质投放市场的日期和任意商品名称
粒度,包括标准差和使用方法
粒径分布和使用方法
聚集和凝聚状态及其使用方法
粒子形状的描述
物质状态(物质、混合物或从材料中有意释放)
REACH法规下的登记号(若适用)
存在的杂质
晶态
比表面积
3
纳米颗粒物质的数量(kg)
4
所有纳米粒子物质使用的目的,包括声称的属性
市场上的商品名称
5
专业用户身份,即纳米颗粒物质的登记人的供应对象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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