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 发表于 2009-3-7 21:16:00

欧盟发布第2005/84/EC号新指令 我国儿童用品及玩具出口面临新挑战

最新颁布的欧盟关于邻苯二酸盐的新指导标准(第2005/84/EC),将于2007年1月16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将取代欧盟各成员国实施的不同的对邻苯二酸盐的强制执行标准,并取代欧盟以前实施的临时措施。
      根据新标准要求,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将被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服装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材料中使用。相应的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也限制在儿童玩具和服装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上述6种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0.1%。所欧盟发布第2005/84/EC号新指令涉产品不仅包括36个月以下婴童的玩具、服装和护理品,还包括其他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可能会被放进口中的所有物品。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以便在2007年1月开始执行新标准之前,各成员国有明确的方法对玩具和其他可能会被入口中的儿童物品进行鉴定。该项新的指导标准明确包括所有涉及用于儿童身体的任何一种产品,如睡眠、娱乐、穿着、保健、饮食等使用的物品,而且这些物品所含成分的评估标准将延续4年,即到2010年1月16日,将对积累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和修订。


      欧盟在2005年12月27日的官方公报上公布第2005/84/EC号指令,限制儿童玩具及其他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25个成员国必须于2006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并由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行,所有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遵守有关法例。

     根据新指令,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吮的产品,当中包括各种形状及类型奶嘴。

  第2005/84/EC号指令对贸易商影响最大,其附件列明以下限制:

  1.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

  2.DEHP、DBP及BB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3.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INP、DIDP及DNOP),浓度不得超过0.1%。

  4.DINP、DIDP及DNOP浓度超过0.1%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不得在欧盟市场出售。

  有关限制DEHP、DBP及BBP的含量方面,新指令覆盖的范围较广,影响所有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而非只是儿童可放进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原因是官方风险评估将这3类物质评定为「第二类生殖毒」。另一方面,指令表示,有关DINP、DIDP及DNOP的科学证据不足或具争议性。不过,欧盟仍采用惯常的预防性原则,即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非实际风险采取措施,限制DINP、DIDP及DNOP的使用,但限制较为宽松。

  根据新指令,欧委会必须于2010年1月16日前,按该6类邻苯二甲酸盐及其替代品的最新科学资料,重新评估上述措施。若有需要,有关措施将做出修订。
来源:STC 李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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