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LIN321 发表于 2022-8-20 13:34:42

药典、行业标准中有关概念及规定分享

                           药典、行业标准中有关概念及规定分享 一.取样量的准确度   1.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量”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2.“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   3.“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4.“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   5.“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位数选用量具。   6.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二、试验精密度   1.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2.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3.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   4.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三、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四、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五、液体的滴,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六、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 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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