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ChemO化学品法规新要求
瑞士作为欧洲的非欧盟国家,并未直接采用欧盟REACH法规,但是其化学品管理条例ChemO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欧盟的REACH和CLP法规。可以说,瑞士ChemO合规和欧盟REACH息息相关。不同的是,以往瑞士ChemO法规要求未列入欧盟EINECS名录(现有物质名录)的新物质需进行通报,但是自今年5月1日起,瑞士ChemO关于新物质和现有物质的定义发生了重大变化,新法规要求未被欧盟REACH注册的新物质完成通报。关于瑞士现有物质和新物质,判定为瑞士ChemO下的现有物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已被欧盟REACH注册且至少有一个注册状态为“active”;●欧盟REACH下不仅仅注册为中间体(注册状态需为“Full”或者“NONS”);●投放瑞士的吨位不超过欧盟REACH下的最高注册吨位。*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物质将被认为是新物质,需要完成新物质通报后才能投放瑞士市场。特殊情况:瑞士ChemO下的豁免范围与欧盟REACH基本相同,但是除单体外的中间体可以豁免新物质通报。而以物质本身或者以聚合物形式投放市场的聚合物单体,只要被欧盟REACH注册且注册吨位不低于在瑞士的投放吨位,哪怕欧盟REACH下的注册状态为中间体也可被认为是现有物质。关于过渡性条款,新法规下,瑞士ChemO对新物质和现有物质进行了重置,为了不影响现有贸易,官方针对几种被动情形提供了过渡性政策:(1)原本在EINECS名录中的现有物质变成了新物质按照新的定义,部分欧盟EINECS名录(现有物质名录)中的物质不再满足现有物质的条件,需要完成新物质通报后才能继续投放瑞士。●如通报需进行脊椎动物试验,企业可在2023年10月31日前向官方提交事前查询,那么在2027年4月30日之前还可以在无通报的情况下继续投放市场,缓冲期最多可再延长2年。如果官方收到2个及以上的相同查询,会通知相关企业以便进行联合实验。●如通报不需要增补脊椎动物试验或者不打算进行通报,2024年4月30日之前企业仍可在无通报的情况下继续投放市场,缓冲期最多可延长一年。(2)已通报的新物质变成了现有物质部分已进行新物质通报的物质因满足了现有物质条件,不再适用新物质通报义务,后续不再要求进行通报信息更新,但需满足现有物质的报告义务。(3)因欧盟REACH注册状态改变而成为了新物质欧盟REACH的注册状态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欧盟注册变为了“inactive”甚至“Nolonger valid”,企业即需要进行新物质通报,但是可在年底之前继续无通报投放市场,缓冲期最多可延长2年。 新政策下,瑞士的新物质和现有物质清单并不固定,相应的法规义务也并非一成不变,企业有义务为现有物质的判定提供证据以备官方执法检查。建议相关企业重新审视出口瑞士的化学品情况,以及时应对瑞士ChemO合规。来源:瑞欧科技(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exports-chemicals-switzerland-eu-r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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