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管理 发表于 2020-5-22 09:33:12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

本帖最后由 品质管理 于 2020-5-22 09:35 编辑

纺织服装产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

标签标识是纺织服装向消费者传达其产品品质特征信息的重要载体,一个真正懂得穿衣的人在挑选纺织服装时往往是从标签标识开始的,它能协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产品质量,从而选择更适合的纺织服装。同时,保证标签标识的信息完整及准确也利于树立企业的质量形象,增加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质量的信任感。因此,企业对纺织服装的标识进行正确规范的标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在日常检验中发现仍有不少产品所标注的标识不完整或是不准确,导致产品标识不合格。现就一些标注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
1标注问题
1.1 标签信息不完整
标签信息的不完整主要体现在没有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标识、缺项等。

GB 5296.4-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将在2014年5月1日实施,其规定了在中国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标签上应标注的内容、要求及原则,是产品标签检验的主要依据。按规定,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标签上必须包含:(1)制造企业的名称和地址;(2)产品名称;(3)产品号型和规格;(4)纤维成分和含量(即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以下简称纤维含量);(5)洗涤方法;(6)产品标准编号;(7)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另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销售于中国境内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在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其符合的安全类别。例如,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标签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它产品应在标签上按件标明产品符合的基本安全类别(例如,A 类、B 类或C 类)。

2 标签信息不准确
标签信息的不准确主要体现在标识信息与实物信息不符。

2.1纤维成分与含量的标识不准确

一是纤维名称标注不规范。例如:有的描述为“材质:其他”、有的为“棉类混纺、化纤类混纺”、有的为“棉85% 呢绒15%”、有的为 “冰丝、涤纶、其它”等等真是五花八门很不规范。让购买者雾里看花,看不懂。又例如,某产品标注“竹丝纤维47%,棉35%,锦纶18%”,而实测结果为“粘胶纤维47%,棉35%,锦纶18%”。实际上“竹丝纤维”这个名称在标准中根本不存在。又如“棉80%,天丝20%”,中的“天丝”应标为“莱赛尔纤维”等。

二是纤维含量的标注值与实测值不符。根据FZ/T 01053-2007中规定:产品或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需标明“100%”或“纯”字样,且标识允差为0。当产品或某一部分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纤维组成时,需按纤维含量由多到少标明纤维名称及其含量,且每一种纤维含量值的允差不超过5%,填充物含量值的允差不超过10%。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低于10%时,其纤维含量允许偏差值是标称值的30%。因此,如果产品纤维含量实测值为“羊毛30%,聚酯纤维70%”,而标注为“羊毛50%,聚酯纤维50%”;又如实测值为“棉52%,聚酯纤维48%”,而标注为“棉100%”或是“纯棉”,这样的标注都是错误的。

2.2 洗涤维护符号不准确
某些纺织服装产品在标注洗涤符号时为了让产品提高档次,如:“40℃/常规工艺”洗涤后的效果就很好,却标注为“不可水洗”、“干洗”等,完全没有考虑或不清楚产品的性能-如在尺寸、颜色和外观形态等方面的变化等,乱使用洗涤符号。这样既额外增加了产品的使用成本,又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日常检验中还发现有的产品在标注时使用的图形符号相当随意,按自己的意愿使用符号。还有的洗涤符号仅标注水洗、漂白两个图形符号,都是不准确,不合格的。国内销售的纺织服装应严格按GB 5296.4规定,洗涤符号需按GB/T8685《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规定的图形符号标注洗涤方法,且图形符号的排列顺序也应依据GB/T8685中的规定,需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及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

2.3 制造者信息不准确
某些纺织服装产品在标注制造者信息时仅标注制造者名称,或是错误地址、电话号码,这都是不规范的。对消费者而言,若购买产品后遇有质量问题,则需向该产品的生产商反应并联系解决方法,若制造者信息不准确,显然不利于联系解决产品在销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

2.4服装号型标注不准确
国家标准规定服装大小用号型表示。号即代表长短,用人体身高表示,型即代表胖瘦,上衣用人体净胸围表示,下装用净腰围表示。但无论在监督检查还是在日常购物中经常发现有的服装上仍用S、M、L、XL、XXL……甚至用2XL、3XL、4XL等表示。还有的明明是适合正常身高和体型穿的衣服,却标注185/100、190/104,而且标准规定在号型后面应根据体型即胸围与腰围的差数在号型后面加上Y、A、B、C,但有很多千篇一律标上A甚至不标。这给消费者选择时带来很多不便。

2.5采用产品标准不准确
有的企业对标准不是很理解,按字面理解去标注标准。比如明明是单服装,因为采用100%棉而标注GB/T2662,有的是机织面料做成的睡衣,却标注FZ/T73017,有的针织衫却标FZ/T81007,有的服装上直接标注FZ/T01057、GB/T2910等方法标准,可能是委托检验纤维含量时检验报告上的检验依据作为标准来标注了,还有类似FZ/81007、FZ/1007等遗漏字母或数字的情况等等,都是错误需要更正的。

3 结束语
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上的标签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准确标注能真实、清晰地反映出产品的性能、使用和保养方法,代表着产品的特征,也是向消费者给出的承诺,它承担着说明、指导的功能。能使消费者准确了解产品的真实属性,以使按自身的需求购买合适的产品。因此,只有保证标签标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视标签标识的规范化,才能避免产品被投诉或是抽检不合格,才能确保市场销售的稳定,让企业的质量形象更上一层楼。
来源:中国纤检



yanhaibolichuny 发表于 2020-9-24 11:41:21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项可以不标吧!

yanhaibolichuny 发表于 2020-12-8 10:35:57

真好!!!

yanhaibolichuny 发表于 2020-12-8 10:36:56

真好,学到很多东西!!

wxq198601123 发表于 2021-2-2 16:53:34

不错,很好的分享资料

单白吖 发表于 2021-2-2 18:00:59

受益了.....

zj32097731 发表于 2021-12-17 15:40:49

不错,感谢分享

djjmaxwell 发表于 2022-4-22 10:09:14

好东西,果断收藏

djjmaxwell 发表于 2022-4-22 10:19:11

yanhaibolichuny 发表于 2020-9-24 11:41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项可以不标吧!

是的,这个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第7点应就是标明GB18401的安全类别

小小 发表于 2022-6-20 17:15:28

yanhaibolichuny 发表于 2020-9-24 11:41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项可以不标吧!

纺织品标识标识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和标识的要求: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产品的标识内容,即: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小小 发表于 2022-6-20 17:15:50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WULIN321 发表于 2022-9-19 14:25:38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在2014年已经代替
二是纤维含量的标注值与实测值不符。根据FZ/T 01053-2007中规定:

Henry319 发表于 2024-1-11 12:02:21

不错,很好的材料{:7_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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