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PFOS限制指令2008年6月27日全面实施
2006年12月2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006/122/EC)规定欧盟市场上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酸化合物(PFOS)的含量不能超过质量的0.005%。该指令于公布日生效,而各成员国应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PFOS应用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 –PFOS))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因其防油和防火性而作为原料被广泛用于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包括如纺织品,地毯,纸,影印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产品中。
PFOS 法源
在北美,2000年美国环境保护局也对PFOS采取禁令,但对在航空,摄影和微电子行业有特殊用途的情况除外。
2005年瑞典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提出了一项关于PFOS及其相关物质的全球禁令.
2007年初,加拿大环境部发布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和某些其他化合物的法规提案,该法规提案将禁止PFOS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少量豁免除外).
2007年初挪威环境部通过了关于PFOS在纺织品,消防泡沫液和浸渍液中使用的新法规,生效日待定。
PFOA应用
PFOA是全氟辛酸的简称。PFOA代表全氟辛酸及其含铵的主盐,或称为“C8”,为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品,通常是用于生产高效能氟聚合物(聚四氟乙烯PTFE,俗称特氟纶时所不可或缺的加工助剂。这些高效能氟聚合物可被广泛应用于航天科技,运输,电子行业,以及橱具等民生用品。
PFOA法源
2006年1月,美国环保署宣布了一项长远的,自愿性计划(2010/15 PFOA的指导纲领,即到2010年,减少95%的工厂排放和产品所含全氟辛酸及相关化学品的量,到2015年,则完全消除排放和产品中的全氟辛酸。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协会BFR制订的指引条例 BFR section LI-针对油炸,烹饪和烘烤器具的耐温聚合物涂层系统规定了全氟正辛酸及其含全氟-烯基-羟苯磺酸钠铵盐的最大迁移限量为0.005mg/dm2.
来源:STC 李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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